男子在31楼放火自焚 获救后因犯放火罪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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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08-07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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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文 周继龙/图) 马鞍山一男子为情所困,自焚轻生,幸被消防人员赶到后及时扑救火势……8月6日,记者从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该男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被告男子因表白被拒,产生轻生念头。去年8月22日23时左右,男子在其租住的马鞍山雨山区某小区31楼房屋内,点燃棉被欲自杀,眼看着火越来越大,男子又害怕就想把火浇灭,可是门锁打不开,只得将窗户打开把被子扔到空地上,但此时卧室地板、墙面等多处已起火。次日0时左右,消防部门接到报警赶至现场,将大火扑灭并将男子救出。事后辖区派出所民警也赶至现场将被告男子抓获,到案后,男子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男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男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男子的行为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对其不宜判处缓刑。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