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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部门将联手 “盯紧”住宅物业管理
来源: 2021-03-12 09:28:35 责编: 徐文娟

查处居民反映强烈“质价不符”的物业项目,建立物业矛盾纠纷分类分级处置机制、颁布《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价标准》……

3月1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全省多部门已联合下发政策文件,要求今年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破解小区管理难题,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打造出一批“红色物业”品牌

今年,全省将以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推行“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推广在街道(乡镇)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构建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协作、共商事务的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力争到2023年底前,打造出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红色物业”品牌。

健全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监督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提高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由街道(乡镇)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并提请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

推进监管执法向小区延伸

全省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应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进一步推进城管执法向小区延伸,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乱搭乱建、毁绿种菜、违规装修、任意弃置垃圾、侵占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完善问题受理处置机制,依托智慧城管平台、12319(12345)热线、城管服务APP等,畅通民意反馈渠道。

建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的协商调价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价格调整中的积极作用。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质价不符”的物业项目的监管查处力度,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物业矛盾纠纷将分类分级处置

省有关部门将加紧制定并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引导居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逐步建立物业矛盾纠纷分类分级处置机制,按照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五级物业管理投诉受理机制和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体系。

探索结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将企业信用状况纳入招标评审条件,促进优胜劣汰。鼓励业主、业委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多个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标准相似的住宅小区可以“打捆”招标。

开展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

结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街道(乡镇)、社区引进服务优质、规模较大的物业企业承接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可探索建立将老旧小区改造中拓展的停车位、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出租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或弥补维修资金不足。各地要建立健全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竞争机制,对服务质量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政策支持,给予信用加分。

今年,将颁布《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价标准》,开展政府引导和有关方面自主选择相结合的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指导业主委员会报告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质量评价结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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