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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划定“学生安全区域”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2-05-27 08:47:34 责编: 徐文娟

学校安全事关学生安危、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热点和焦点。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出台了学校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我省立法已经开始。5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拟对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作出规定,同时,还提出规范学校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拟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条例(草案)》对学校规划、选址以及学校建筑标准提出明确要求,校园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条例(草案)》提出,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学生安全区域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在学生安全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在学生安全区域,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改善交通管理设施,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内容,并进行考核。

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要形成制度

《条例(草案)》提出,学校应当落实治安保卫制度,校外人员、车辆等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禁止携带非教学、科研所必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和动物进入校园。

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执勤、值班和校内巡查工作。

学校应当完善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按照规定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工作制度。学校应当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监护人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训导、教育。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隐瞒。

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学校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学生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保护学生隐私。

安全事故信息要主动适时公开

《条例(草案)》明确了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事故处置要求。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学校主管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主动、适时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应当真实、客观、公正,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学生、学生监护人、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侮辱、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采用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拉挂横幅等方式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侵占、毁损学校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或者其他公私财物;(四)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干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行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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