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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鞋面褶皱,如何锁定嫌疑人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5-10-27 06:47:15 责编: 徐文娟

“视频里的人不是我,我要上诉!”明明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自愿认罪认罚,一审宣判后却当庭反悔,坚持上诉——这让发生在池州市的杨某某盗窃案突然迎来“反转”。

时间回到去年11月28日。清晨,池州市人民医院电梯内,发生了一起盗窃案。监控画面显示,当时,一名男子头戴鸭舌帽、面戴口罩,右手拎着塑料袋,紧紧跟在实习护士汪某身后。利用塑料袋遮挡视线,这名男子多次悄悄将手伸向汪某口袋,最终将汪某口袋里的手机摸走。

汪某报警后,侦查机关迅速调取医院及周边监控,追踪该可疑男子轨迹,最终在池州市汽车站附近获取了较为清晰的面部照片。侦查机关发现,该男子与有犯罪前科的杨某某相似度达95.09%。经杨某某妻子及同村村民辨认,他们也一致指认“视频里的人就是杨某某”。2024年11月30日,杨某某被抓获,此后一直处于羁押状态。

今年5月21日,案件被移送至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一审阶段,检察官全面审查相关证据,并在提讯时详细告知杨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在律师的见证下,杨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7月2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但7月7日,杨某某却突然提出上诉。7月24日,池州市检察院受理该案。

“你们没在我家找到手机,不能认定我是作案人!”提讯时,杨某某不仅否认盗窃行为,还质疑相关证据的有效性。二审承办检察官注意到,杨某某翻供的核心是“身份不认”,于是检察官重新梳理案情、寻找有力证据。

同时,结合侦查机关此前未在杨某某家中搜出被盗手机这一情况,检察官当即召集一审承办检察官、公安民警召开案情研讨会,并启动自行补充侦查,重点围绕“监控男子是否为杨某某”“被盗财物是否为手机”两大核心问题补强证据链。

8月29日,侦查人员在杨某某家中搜出上衣、裤子及一双鞋子,与监控画面逐帧比对,最终发现:从衣服格纹到口袋白边,再到口袋拉链,有13处与视频完全吻合的细节——其中,检察官还发现,监控中男子蹬脚走路时,鞋面会出现三条明显褶皱。这与杨某某家中搜出的鞋子表面的三条褶皱一模一样,直接证明该鞋子就是案发时杨某某所穿的鞋子。

9月1日,二审庭审现场,检察官当庭展示这组客观证据,并结合一审阶段人像比对结果、证人证言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此外,针对杨某某辩称“被盗财物不是手机”等内容,检察官进一步出示相关补充侦查证据,让杨某某的辩解不攻自破。

面对铁证,杨某某从最初的嚣张变得面红耳赤、语无伦次,最终无力反驳。9月12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9月13日,池州市检察院召开“杨某某盗窃案”检察履职质效评议会,邀请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共同参与。

“这可能是我办过案值最小的案子,手机鉴定价格仅1177元,但哪怕案值再小,也关系着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双重公平正义。只有把证据做扎实,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办案检察官在会上说。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就藏在每一起与他们切身相关的‘小案’里。”在受邀参会的省人大代表、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鹰看来,检察机关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 本报通讯员 刘晨 本报记者 方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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