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连日来,从楼顶的光伏板异响,到商铺的低频嗡鸣,再到街头被截停的改装摩托车……一系列案件,正在用司法实践回答一个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问题——我们的“安静权”,谁来守护?怎么守护?
“唯分贝论”倾向,被法典新规改变了
8月2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了一起特殊的噪声纠纷。
2024年12月,姚某将自家屋顶租给一家光伏公司建电站,租期20年。电站建成后,邻居陈某找上门来:光伏板与屋顶之间空隙太大,大风灌进去产生异响,加上鸟群停留鸣叫,持续的噪声让他一家无法正常生活。
投诉、沟通,都没有结果。陈某把姚某和光伏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时,双方都没有找专业机构测分贝。陈某提交了一段视听资料。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判决两被告限期拆除屋顶光伏电站。
姚某和光伏公司不服,上诉到合肥中院。就在这时,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了。
承办法官向双方解读了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这句话的关键在于“或者”二字。它确立了噪声污染的双重认定标准——即使分贝没超标,只要没采取防控措施、又确实干扰了别人,同样可能构成噪声污染侵权。
“以往简单以噪声数值是否超标来评判是否构成噪声污染的‘唯分贝论’倾向,被改变了。”承办法官说。
不仅如此。法官还告诉双方,根据最高法关于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持续到法典施行之后的,适用法典新规处理。这个光伏项目的噪声扰民是持续性的,正好适用。
几轮调解下来,双方达成协议:9月30日前,拆除屋顶东侧、西侧伸出屋檐的一列光伏板及钢架,让光伏板与屋檐对齐,从源头消除灌风异响。
案子没有走到实体判决,但法典新规划定了双方协商的法律预期。承办法官说,这个案子的典型意义在于,厘清了噪声污染认定标准、新旧法衔接适用、环境侵权举证责任三大核心法律问题,为邻里噪声类矛盾调处提供了重要参考。
光伏板发出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高分贝噪声”,持续的异响却实实在在地干扰了陈某的正常生活。但新法典告诉他:你的感受,法律在乎。
“受影响却难举证”,法典破除维权困境
合肥光伏案调解结案的前不久,在千里之外的浙江衢州,另一场庭审也引发了全国关注。
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当天,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
案情并不复杂,却极具代表性。衢州某小区一楼是一家水产商铺,为维持经营,商铺砌筑鱼池并安装多台抽水泵和增氧泵,24小时不间断运转。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噪声顺着楼板、墙体持续向上传导,二楼住户章女士深受其扰。
“这种嗡嗡声钻脑子、扰得我整夜睡不着,长期熬得我身心俱疲。”章女士表示,持续振动噪声导致她长期失眠、精神焦虑。2026年3月,她因严重睡眠障碍就医诊治。多次与商户协商无果后,不堪侵扰的章女士被迫搬至女儿家生活。
低频振动噪声的棘手之处在于:声音不大,但穿透力极强,沿着墙体、楼板持续传导。普通检测设备、短时监测数据往往难以完整捕捉这种持续性的侵扰。由于监测数值并未超出国家标准,商铺便以“达标”作为免责证据抗辩。
“听得见却难测出、受影响却难举证”——这正是低频噪声维权长期面临的困境。
法院合议庭多次赶赴现场勘验,发现这类依靠墙体传播的低频振动噪声隐蔽性极强,一旦设备关停,振动声响随即消失。
承办法官表示,经营性低频噪声污染认定不唯监测数据论,即便分贝数值达标,只要持续产生振动噪声扰民、超出一般公众容忍限度、侵害居民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即需担责,达标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完成设施设备降噪减振整改,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相关专家表示,该案作为法典施行首案,裁判结果平衡了经营发展与百姓安居,是见证生态环境权益保障迈入法典化时代的司法实践。
这不是一个“大案要案”,却是一个里程碑。它宣告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分贝数不能成为噪声侵权的“免死金牌”,“安静权”不再被分贝数“卡脖子”。同时宣示:你睡得着睡不着,法律在意。
“执法组合拳”,直指“明面上的挑衅”
如果说低频噪声是“隐形的困扰”,那改装摩托车深夜“炸街”就是“明面上的挑衅”。
8月24日晚上10时许,滁州交警部门在酒驾醉驾与飙车炸街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辆私自改装排气管的二轮摩托车。
面对交警询问,驾驶人承认了改装排气管、“炸街”扰民的事实。
交警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对他处以500元罚款,责令拆除改装部件,恢复车辆原厂状态。
这是滁州市第一张依据新法典开出的噪声扰民罚单。
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则规定,违反者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罚款+扣证”的组合处罚权,让“炸街”的成本一下子提高了。
浙江义乌的一位摩托车驾驶者对此感受最深。8月11日他刚因改装被罚过一次,8月19日凌晨又开着改装车“炸街”被查。这次,依据新法典,他被处以罚款1500元、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如今,这套组合拳正在各地落地。从最高2000元的罚款,再加上“扣证半年的风险”,“炸街”的违法成本翻了数倍。同时,也是向“炸街”一族发出正告:你的“酷炫”,不能用别人的睡眠买单。
■ 本报记者 李晓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