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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合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费标准上调
来源: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2019-11-11 08:48:17 责编: 徐文娟

近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明确从本月开始,调整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有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从此前每月最高每平方米1.44元调整至每平方米2.04元。

有电梯的住宅甲级

每月最高2.04元/平方米

根据《通知》,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月、乙级1.5元/㎡·月、丙级1.3元/㎡·月、丁级1.1元/㎡·月;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月、乙级1元/㎡·月、丙级0.8元/㎡·月、丁级0.6元/㎡·月。

以有电梯的住宅甲级为例,以前最高为1.2元/㎡·月,加上往上最高可以浮动的20%,最高可收1.44元/㎡·月,如今按照最高标准上浮20%后,可收2.04元/㎡·月。

前期物业是业主入住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以前“一费制”一样,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根据要求,《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不同的收费须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通知》还细化了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不同的收费必须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

如想要按照甲级物业费标准收费,物业需在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物业服务人员,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和工作时间;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2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电、气等报修20分钟内按规范进行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除预约外),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安防设备设施需24小时运转正常,物业每周对图像采集设备的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检查2次,每季度对摄像机的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检查1次,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等。

此外,还应当提供4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4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每年组织2次以上社区文化活动;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各个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每天不少于10次进行巡查等。物业费调整后,物业每年第一季度要向业主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相关情况、公共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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