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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超标三倍污染物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合肥鑫海青公司三主管被判刑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08-28 10:16:12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李红俊 张莹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环保部门在突击检查时发现企业偷偷将含铬污染物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重污染环境。8月26日,记者从合肥高新区法院获悉,被告单位合肥鑫海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合肥鑫海青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企业主管被告人吴某、应某、兰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吴某、应某、兰某分别是合肥鑫海青公司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8年9月12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到该公司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偷偷将含铬污染物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法院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27日,该公司在生产三通铜铝管和二毛细铜铝管环节中,共使用铜光亮剂清洗产品514吨,清洗产品后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便通过厂区污水管网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检测该公司废水排口中总铬浓度为11.2毫克/升,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总铬的浓度限值1.5毫克/升。

高新区法院认为,合肥鑫海青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应某、兰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铬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后,合肥鑫海青公司、吴某、兰某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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