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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人持械护工地 欺压残害开发商 合肥一涉黑头目终审获刑25年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12-09 09:58:14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12月7日,合肥中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对何金宝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何金宝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08年,何金宝为谋取非法利益,策划、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强势介入合肥市公园道壹号土方工程,指使多人终日持械巡护工地,对拆迁祖居户进行威胁、恐吓、驱赶,强揽工程,造成重大影响,以此树立非法权威,称霸一方,形成了以何金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何金宝组织长期在公园道壹号小区、肥东县撮镇镇福联商贸、白龙镇、元疃镇、瑶海区闽商国际大厦等地聚集,经常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建筑同行、普通群众等多领域人员,干扰群众生活安宁,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该案一审在肥东县法院,是肥东法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合肥中院二审认为,何金宝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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