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持以案破局、以案促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持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秩序。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五批虚假宣传类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涵盖企业资质造假、服务功效夸大、直播带货虚假营销、私域社群不实推广、刷单炒信组织虚假交易等多种违法类型。
安徽中合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该案为一起企业虚构资质荣誉、夸大资本实力,误导招商合作的虚假宣传违法案件。安徽中合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分发网络业务,依靠招募合伙人、收取合作费及流量分成获取收益。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4月2日,当事人利用封闭办公展厅及线上视频接待方式,对意向合作商实施多处虚假宣传行为。其通过非法社会组织获取无效荣誉证书、花钱购买不实AAA级信用资质、私自定制虚假奖项奖杯、冒用他人身份制作世界冠军代言海报,并在宣传物料上虚构企业行业荣誉、编造3.2亿A轮融资事实,全面夸大自身企业实力。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对企业资质荣誉、经营资本实力实施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合作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英瑞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以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该案系健康服务机构夸大服务功效、虚构技术资质,且违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复合型违法案件。当事人合肥英瑞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主营青少年物理增高服务。2026年3月15日,监管部门依据央视3·15晚会曝光线索对其立案核查。经查实,当事人通过店内海报、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对外虚假宣传,虚构拥有权威8S科学增高技术,宣称可突破遗传身高、实现骨骼二次发育、固定增高4厘米等功效,且无法提供任何科学依据;将国产普通磁疗仪谎称德国进口先进设备,虚假宣称拥有非遗中医技术、服务无副作用、无效全额退款等内容。此外,当事人未落实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未核验供货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现场查获4盒已开封、超有效期的医用退热凝胶,且已实际用于消费者服务。
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聚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该案属于直播带货商家将普通食品虚构保健功效、误导消费者的网络虚假宣传案件。当事人合肥聚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快手平台开展直播带货经营。2024年5月23日、2025年6月26日,当事人分别在直播间上架“PANDORABABY益生菌固体饮料”“天使潘多拉ANGELPANDORA益生菌固体饮料”。该公司在直播间销售的两款益生菌固体饮料普通食品,通过主播话术、现场举牌等宣传方式,刻意引导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具备改善便秘、去除口腔异味、优化身材等保健功效。经核实,以上两款益生菌固体饮料产品系普通食品,其包装标识中明确标明婴幼儿为不适宜人群以及“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与商品功效一致的佐证材料或者相关证据证明。
当事人对普通食品功效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四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该案系私域社群推广中虚构慢病治疗功效、伪造热销场景的虚假宣传违法案件。当事人通过私域直播销售商品,以建立客户微信群的方式向群内客户推送相关宣传视频、销售产品,具体采用“客户下单、供货商直发、货款到付、事后分润”的分销模式。2026年3月5日至3月30日,该公司面向中老年客户群体推广“陆博士半活体干细胞”套装,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及理疗器具组合。当事人在社群宣传视频中虚假宣称产品可治愈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病、风湿骨病等慢性病,承诺使用后当天见效。同时,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伪造下单、付款截图,以热销、限量等话术制造火爆销售假象,误导消费者购买。
当事人上述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交易场景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平组织虚假交易案
该案系个人承接网络刷量控评业务,帮助经营者制造虚假流量、辅助虚假宣传的违法案件。经查,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间,当事人张某平搭建多个刷量控评网站分站寻找客户,按订单金额17%比例分成获利;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涨粉、人气点赞、评论”等广告招揽客户;为抖音、快手、视频号、小红书等平台客户提供有偿点赞、评论、涨粉、转发、播放量等刷量服务。当事人所刷取数据均为虚假数据,以此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终难逃法律严惩。经营者要以案为鉴、诚实守信,不虚构荣誉资质、不夸大功效、不伪造交易数据等。消费者应理性看待宣传话术,选择正规渠道消费,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高压执法,严查此类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安徽商报记者 刘晓然 实习生 汪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