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新闻网 > 徽评
【地评线】徽评:要始终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一体治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4-01-29 14:57:37 责编: 武静

行贿受贿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人的“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突出污染源,要始终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一体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总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追缴和纠正力度。”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真正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到“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呈现在人们眼前的是反腐大剧的好戏连台。随着对“行贿”的严肃查处,“送送一族”已然穷途末路,幻想着“网开一面”的“法外开恩”也彻底破灭,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毋庸置疑,行贿属违纪违法行为,而较之于受贿,行贿的“破坏力”更是不容小觑,往往披着“礼上往来”的伪装,让人难怒其“恶”。行贿和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只“毒瓜”,

行贿刺激着受贿,受贿诱导着行贿,致使腐败蔓延,毒流不止。事实证明,只有对行贿实行“零容忍”,使之最终付出把自己也“送进去”的高昂代价,方能消除行贿的“因”,清除受贿的“果”。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为行贿罪。犯有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并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为精准查办受贿行贿案件提供了指引。此可谓法理昭昭,律令彰彰。

严惩“行贿”是对干部的有效保护。查处行贿有利突破受贿,查处受贿有利于遏制行贿,只有做到行贿受贿一起查,斩断“贿”根,堵住“赂”途,让受贿者“鸡飞蛋打”,让行贿者“人财两空”,才能实现“你敢收但我不敢送”和“你敢送但我不敢收”的整治效果,使贿赂之风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中化为乌有。(作者 陈孝军)

    相关新闻
【地评线】徽评:从“数字报告”感悟“美好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