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将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落实到行动中,以向党初心、为民恒心、为公决心答好党纪学习教育“满分卷”,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秉承“愿得此身长报国”的向党初心,答好党纪学习教育“思想满分卷”。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从各种警示教育片中可以看到,许多党员干部“前脚刚踏入仕途,后脚就误入歧途”,正是因为他们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所以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条例》,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把典型案例作为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活教材”,让党员干部自觉拧紧思想“开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政绩观,时刻以党性约束自己,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秉承“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为民恒心,答好党纪学习教育“实干满分卷”。《条例》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还明确了“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和警示教育为“镜”,自觉遵规守纪、不越“雷池”半步,用党纪砥砺初心使命,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至上,自觉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服务群众,勇挑为民服务“千斤担”,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把满意写在群众“笑容”里,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切实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秉承“清泉绝无一尘染”的为公决心,答好党纪学习教育“廉洁满分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在修身律己廉洁自律上下足真功夫,守好职业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守住拒腐防变防线,将“清廉是福、贪欲是祸”谨记在心,把“廉”字沁入血脉、融入灵魂,拧紧思想总开关。要严把“权力关”,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人民,始终牢记党纪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常怀“国之大者”的情怀和担当,为党分忧、为民服务、为国奉献。(作者 胡祥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