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观于明镜,则疵瑕不滞于躯”,广大党员干部当勤拭细照“党纪镜”,主动庄正衣冠、涤荡心行。
常照“信仰镜”,戴好“丹心向党”的思想“紧箍圈”。“欲知平直,则必准绳。”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既是思想政治的“压舱石”,也是拒腐防变的“安全阀”,只有学党纪、知党纪、明党纪,方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应对照《条例》,坚持全面系统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及时填补理论“空白”、清除思想“死角”,不断在“知行合一”的探索实践中筑牢信仰之基、把稳思想之舵,切实把党的纪律转化为日常行为的重要准则,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自觉同纪律要求对标看齐,始终保持“听党话”的忠诚姿态,真正做到忠诚“永不褪色”。
常照“清廉镜”,系牢“一心为公”的自律“廉洁扣”。“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对纪律的慎终如初,保持对纪律底线的“敬畏心”和“边界感”,自觉用党纪校准思想之基、绷紧作风之弦。要时刻对照“清廉镜”,反躬自省“正其行”,确保耳边“警钟”常鸣、心中“重锤”常敲,把“从严律己、廉洁奉公”做在经常、抓在平常、融入日常,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守牢“第一次”、把好“第一关”,自觉抵制“糖衣炮弹”“甜言蜜语”的陷阱诱惑,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中守住清贫、经住考验、耐住寂寞,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以实际行动捍卫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展现共产党人的无私担当。
常照“初心镜”,穿上“全心为民”的奉献“红马甲”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党纪如铁,人心所向。党纪不仅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更是回应人民对公平正义期待的有力武器。学习党纪就是告诫党员干部在任何情况都不能违背党的初心,在任何时刻都要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至上,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重点对待,凡是维护群众利益的事情都迎难而上,既着力清除群众身边的腐败“毒瘤”,又致力擘画群众理想的愿景“蓝图”,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践行“为民服务”的铮铮誓言,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者 占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