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的诬告乱象,不仅让清白干部背上沉重负担,更挫伤了干部队伍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成为阻碍干部前进路上的“拦路虎”。信访举报作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重要载体,本是揪出腐败歪风、防范权力滥用的“探照灯”,却总被一些别有用心者操弄为诬告利器,刺向干事创业者的心窝。
不实举报不仅是干部个人的“烦心事”,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其危害不容小觑。对于干部而言,倘若遭到不实举报,轻则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配合调查,重则被暂停工作、影响提拔重用,甚至承受家人和社会的误解,陷入“自证清白”的内耗,久而久之索性选择“躺平”。对于政治生态来讲,不实举报会助长“劣币驱逐良币”的歪风,当诬告者得利、实干者寒心,投机钻营者便有机可乘,这种扭曲的不良导向若长期蔓延,将导致清正干部束手束脚、改革创新锐气减退,最终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削弱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长此以往,不仅影响干部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更可能错失发展机遇、迟滞改革步伐。
审视当下不实举报乱象,恶意诬告更像是一颗“毒瘤”,悄然侵蚀着干事创业的土壤和社会信任的根基。从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来看,不实举报的“恶意化”多源于私利纠葛,或因竞争实力心存怨怼,或为逃避监管“恶人先告状”,更有甚者有组织有目的地捏造事实、散布谣言,通过匿名举报制造舆论压力,企图搅乱视线、打击对手。此外,不实举报“泛化”问题也尤为突出,有的将干部正常履职中的工作分歧等同于“作风问题”,有的把改革探索中的试错失误歪曲为失职渎职,还有的跟风举报、随心所欲,抱着“有枣没枣打一杆”的心态滥用监督权利,导致干部在改革深化进程中变得畏手畏脚、顾虑重重,生怕“动辄得咎”,形成少干事就不会出事的消极避责风气。
惩治不实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绝非回避监督、袒护干部,而是要划清监督与诬告的界限,让监督回归“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本质。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经查属实的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诬告者责任,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绝不能让流汗者流泪、担当者蒙冤。要健全甄别研判机制,定期对甄别研判数据进行复盘,梳理不实举报的高发领域、常见类型,形成诬告风险预警清单,帮助干部规避履职即遭诬告的风险,让甄别研判成为“纠偏利器”。要树牢干事创业“风向标”,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的界限和情形,为敢于挺身而出、敢于勇往直前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信任。
祛邪扶正,方能激浊扬清。要坚决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土壤,严肃整治不实举报的乱象,以组织担当向诬告者“亮剑”,让更多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在基层治理、改革攻坚的战场上展现新作为、书写新答卷。(作者 李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