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近年来,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下,连续7年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无到有、由好到优”,成为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有力抓手。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制度利器,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青山不语,绿色为证。放眼今天,一幅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秀美画面,连绵成多姿多彩的万里河山;一个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动人场景,交织成共建家园的幸福画卷。绵力要有,狠抓落实的锐力更不可缺。展望前路,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短板。《考核办法》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精准设置五个方面考核内容。
在责任落实方面,重点考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压紧压实;在硬性指标方面,紧盯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方面,关注发展方式是否向绿色低碳转变,强调与“双碳”目标的衔接。同时,加强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考核,确保每一分环保资金都花在“刀刃”上。办法还将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尺,实现“民有所呼、考有所应”。
制度“长牙”,责任才不会虚化。《考核办法》明确提出,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针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不仅有明确的整改期限,逾期还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乃至追责,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浩浩碧水、朗朗晴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人心所盼。《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的施行,如同为美丽中国建设安装了一台强大的“绿色引擎”。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中华大地上书写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者 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