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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莫让“校园贷”变成“校园害”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0-08-10 17:22:52 责编: 徐文娟

由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南市首例“校园贷”涉黑案,当地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胡玉等十二人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综观这起案件,侦查公诉审判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弘扬了法治精神,彰显了我国扫黑除恶、打击违法犯罪的的坚强决心和意志——只要是违法犯罪就必然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天上掉馅饼,地上一定有陷阱”。从群众的视角看,当下,一些“校园贷”等案件,采用不正当手段,以金融贷款公司为幌子,非法放贷,采取暴力犯罪行为,以此赚取高额经济利益,让群众深恶痛绝、不胜其扰,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校园贷”成了“校园害”,这起案件就是一面镜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其中,最引人深思的是,这起案件走进了“象牙塔”,一些大学生成了受害者,甚至参与其中,变成“加害者”。该案以“校园贷”名义对部分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便逼迫借款学生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本市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牟取利益,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

更加让人痛心的是,该案中有9名被告人系出生在1995年以后,本当风华正茂的他们,却因实施非法放贷催债,触法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审判和严厉制裁。

莫让“校园贷”变成“校园害”,亟需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大学生的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确保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知识入心入脑,织密织牢法律保护之网,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帮助引导他们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前,有一些在校大学生因为追求享乐、过度消费,成了“校园贷”的侵害对象。在自身受到侵害的同时,有些人竟然还参与其中去侵害他人,最终步入歧途。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通过法治“浇灌”工程,让他们从小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真心理解父母的辛苦付出,做到既不盲目攀比高消费,也不盲目跟风追新潮,在日常生活中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同时,要学会注意甄别身边的不法现象,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不让青春折翼。(作者 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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