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上随机抽奖,可以多次抽中一等奖。凭借大额奖券再支付一定费用,就能获得一款标价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好几倍的家电等产品……这是当前一些平台上“幸运大抽奖”活动的情景。那么,这样的抽奖活动玩的什么套路?近日,记者调查显示,这种“一抽就中”一等奖的抽奖营销暗藏猫腻。(11月16日《工人日报》)
有奖销售作为一种营销策略,虽然未受到法律上禁止,但也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抽就中”“逢抽必中”是时下网络平台比较通行的做法,若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也并无不可。问题在于,动不动就抽中一等奖,支付的费用往往就是产品的实际成本,大额奖券的部分不过是产品虚标的差价。从个案看,支付380元即可领取某品牌2700元的扫地机器人,实际成本也就是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支付300多元即可购买标价2900多元的空气净化器,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很低。
这种套路跟网店采取虚构原价而低价促销的模式如出一辙,消费者用很低的折扣购置的产品,由于网店所标示的“原价”虚高,所谓的“折扣价格”也并不比实体店优惠。从预售、定金膨胀金、满减红包、直降红包、返现券等优惠券、分期利率优惠、花呗额度提升……复杂的打折营销模式,让无数消费者“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便宜一点都没有讨到。
“一抽就中”一等奖的抽奖营销,主要采取的是低配置、高价位,利用随机抽奖等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高价值”商品的促销方式,属于法律所限制的“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所从事的有奖销售活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视情节程度而给予相应的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关于有奖销售的规定,进行不当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实际情况看,“一抽就中”的抽奖营销猫腻是一个治而未绝的顽疾,还存在很多亟待破解的挑战,其间既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比如对有奖销售的定义相对模糊,还有对奖励与商品本身的价格的关系没有界定,这些都需要进一步通过立法来完善。还有在价格欺诈的认定上,也存在很大的难度,商品定价通常采取自主定价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网购交易中价格欺诈的认定,应当以民法中欺诈的认定标准为根本,以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相关解释为有限参照。同时受线上线下获取信息能力的差异,以及传统习惯的影响,网络平台有奖销售的价格欺诈依然比较普遍。
对于涉嫌价格欺诈和利用有奖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行为,消费者要擦亮双眼避免被误导和引诱,始终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尽量做到货比三家,理性选择和消费。要注重收集票据等证据,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充分运用既有的维权渠道主动作为,比如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向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举报和投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而不是忍气吐声对违法行为形成纵容。
在此基础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报必查”,通过调查与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以此保护合法权利和维护市场秩序。平台公司也要履行第三方责任,对入驻商家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此外,针对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的现实,加快法律的修订与完善,实现专业法与普通法的衔接,配套更具有操作性的部门规章等,尽快将“有奖销售”纳入法律的笼子中。总之,多方参与和同向发力,才能有效破除“一抽就中”的营销猫腻,让线上销售更加干净和清爽。(作者 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