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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微评:“大数据杀熟”别成逃不脱的欺客套路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4-11-01 09:00:10 责编: 武静

“同一酒店,不同账号查询价格相差近一倍!”“红包一开始能开出12、13元,后来开出的越来越小,只有几元钱”“我是‘钻石会员’,打车的价格却比新会员还高”……从网络投诉平台的网友留言看,令人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仍不时发生,这让不少消费者难以接受。(10月22日《经济参考报》)

大数据杀熟是网络平台或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虚假标价,如明明是一样的商品,商家却“看人下菜碟”,有些消费者手机APP上显示的价格却比别人贵,有的则更便宜。

大数据杀熟违背定价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交易原则。大数据杀熟还存在过度获取、搜集用户隐私信息等问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些做法涉嫌消费欺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等等。大数据杀熟让消费者成了任由商家围猎的猎物,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才能在破除商家的欺客套路,拆除商家“围猎”消费者的“陷阱”与“圈套”。

最主要的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如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欠缺对于这些运用新兴技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治措施。像一些平台以差异化营销为掩护,进行大数据杀熟, 对于商家、平台是否杀熟,也导致难以判定。大数据杀熟具有即时性、隐蔽性、模糊性和复杂性,消费者很难举证维权,监管部门也难查证和处罚,让大数据杀熟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

不能让“大数据杀熟”成了消费者摆脱不掉的欺客套路。针对“大数据杀熟”需监管祭出“大杀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监管漏洞、监管空白,明确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让大数据杀熟无处遁形。还要明确处罚标准,重拳整治大数据杀熟。要能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执法效能。要用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撕下“大数据杀熟”的遮羞布。划清红线,设下雷区,动真碰硬,形成合力,大数据杀熟才会失去滋生空间,这样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营造公平、良好的消费环境。(作者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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