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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防范返贫风险的对策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0-05-12 09:40:42 责编: 武静

董 玮 秦国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不能等他们返贫了再补救。”如何减少疫情不利影响,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迫切需要我们关注高风险人群和高风险领域,织密防止返贫“保障网”,筑牢脱贫致富“稳定器”。

横向识别高风险人群,织密防止返贫“保障网”

防范脱贫监测户因疫返贫风险。脱贫监测户自发展能力不强,存在收入不稳、支出骤增的潜在风险,需要采取发展产业、帮助就业、提供临时救济等方式进行帮扶。一是摸清底数,精准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二是稳定收入,对因疫情无法外出的贫困农民工,一方面可采取“点对点”方式协助其返城复工,另一方面可以增设临时公益性岗位,引导其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三是减少支出,对因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可以加强临时救助以降低他们的家庭支出。四是积极引导,支持有劳动能力却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实施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

防范边缘户因疫致贫风险。边缘户的普遍特征为有一定劳动能力但能力不强,以农业生产经营和外出务工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为主,抗风险能力弱。对边缘户需要采取重病救助、危房改造、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临时救济等方式予以帮扶。一是动态监测,加强对贫困边缘户的监测管理。二是简化流程,疫情期间可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三是提升能力,从技能培训、有效就业、防贫保障等方面建立边缘户增收长效机制,并探索实施防贫保险,提高贫困边缘户的抗风险能力。

防范特困群体因疫复困风险。特困群体具有极高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需要重点关注。一是创设岗位,设立特困群体照护公益性岗位,强化困难群众救助、特殊群体保障、老年人健康防护等各类保障性措施。二是聚焦重点,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留守老人、残疾儿童和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关爱,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三是兜底保障,综合运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特困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纵向防范高风险领域,筑牢脱贫致富“稳定器”

防范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项目因疫阻滞风险。一要加快产业扶贫项目进度,适当简化项目流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速完工。小微扶贫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二要聚焦龙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经协商可适当降低租赁、承包费用;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生产补助。三要强化保险,探索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的“一保通”保险扶贫模式,实现保产业风险、保金融风险、保稳定脱贫、保同步小康的目标。

防范扶贫产业因疫不振风险。一要抓实生产。保障生产农资供应,发挥各级供销社、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及时发放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确保扶贫产业规模不缩减、效益不降低。二要抓好销售。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搭建扶贫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推动大型电商平台在县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三要加大奖补。疫情防控期间,可对与贫困户签订1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本地电商企业,按照每吸纳贫困户数量给予奖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成功开设网店并且网络销售额超过脱贫标准的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收购贫困户自产农产品(粮食除外)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本地和外地采购商,给予奖补。

防范扶贫财政资金市场沉淀风险。扶贫财政资金的使用,一方面要精准施策。实行扶贫资金“负面清单”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要发挥引导作用,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扶贫项目奖励补助、税费优惠、租金减免,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另一方面,要把握重点。可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带贫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带贫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带动贫困户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脱贫。

防范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风险。一是放宽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到期暂时难以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二是降低费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相应额度。对涉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在落实上级财政贴息、银行降息政策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三是强化预警。加强贷后检查、资金监管和风险预警,合理调低经营主体股本收益,加大对分贷统还经营主体的帮扶力度,分类妥当处置贷款风险。

(作者单位:董玮,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秦国伟,安徽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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