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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构建长三角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1-01-19 15:18:43 责编: 武静

葛章志


2020年12月29日,科技部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明确长三角区域到2025年形成现代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共同体,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科技创新共同体要求“成果产出”与“成果转化”有效衔接和配合。构建长三角区域开放、协同、高效的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是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项系统工程,需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出发,通过三省一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上海市)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协调共进,充分发挥体系功能,以联合提升对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

加快转化高地“共建”,集聚转化要素。体系建设,首先在于资源整合。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需要各类创新要素的汇集。一是以转化实践带动长三角区域前端研发合作和后端产业合作,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和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者的成果转化义务。开展重要领域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以长三角联合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带动形成转移转化的新机制,以技术交叉许可、技术支持标准建设、专利池构建等方式促进转化模式升级。二是依托长三角区域现有的枢纽型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联接市、县科技市场,建立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网络。发挥长三角区域技术市场联盟作用,推动与全国性、行业性以及其他区域性技术市场的互联互通,共建全球创新成果集散中心。三是以长三角区域现有两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四个国家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及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建设为引领,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依托G60科创走廊、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区,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助力安徽合肥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四是支持三省一市高校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机构共建长三角技术转移转化联盟,推动长三角区域联合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五是推动长三角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

促进转化合作“共赢”,拓宽转化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了新要求,需着眼于主体内外、区域内外、国家内外的差异性与联动性,充分贯彻合作共赢的理念,形成内外兼修的科技成果转化大格局。一是微观上需强化三省一市转化参与者之间的紧密合作,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转化,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依托域内企业和高校院所高质量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规模化应用。二是中观上需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转化收益共享机制,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运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转化项目资金共同投入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三是宏观上需完善长三角区域梯度成果转化格局,加大对长三角非沿海地区承接成果转移转化的差异化支持力度,实现科技成果供给与重点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推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助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四是支持长三角区域拓展国际技术转移转化空间,以域内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强国内外转移转化机构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国际化技术经营公司、海外研发中心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转移转化活动。

注重转化成果“共享”,践行转化惠民。科技成果转化除追求经济效益外,还需注重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民生科技对社会发展促进作用。一是面对新冠疫情持续蔓延下的公共卫生利益保障需求,长三角区域需加强试剂、药品、器械、疫苗等方面的研发生产,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的科技研发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储备能力。建立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发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医院等公益性技术转移转化平台作用。二是面向其他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推动成果转化,围绕生态环境、乡村振兴、智慧城市、民众健康、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发布公益性技术成果指导目录,开展示范推广应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先进科技成果。三是聚焦影响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领域,加强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适时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范畴。瞄准人工智能、数字汇流、区块链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四是构筑长三角区域科普工作协同发展体系,共同承办国家重大科普活动,进一步推进三省一市优质科普资源交流共享。

协调转化政策“共治”,优化转化服务。三省一市转化政策上的“趋近趋同”,可以加速推进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政策趋同并不是追求相同无差别,而是强调差异基础上的互补。一是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全面创新改革及政策先行先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的互认制度,加快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共设与通兑,方便企业异地购买科技服务。二是推动长三角区域建立一体化科技创新人才保障服务标准,实行人才评价标准互认制度,助其域内健康有序流动,推动科技专家库共建共享共用。三是完善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引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优质资源,共建长三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机构联盟,通过完善财政奖补方式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合理流动。四是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以推动信贷资源流动,以天使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等多样化形式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数据驱动”的科技金融模式并制定数据化科技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五是联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南京、杭州、合肥等地知识产权法庭之间的合作交流,建立适应新转化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行完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协作的工作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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