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新征程中,安徽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上展现更大作为。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面对服务水平较低、“城优乡差”的特点较为显著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我省亟需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格局。要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加大对落后地区政策、财力倾斜,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健全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县级政府财力保障,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在合理确定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标准的前提下,综合人口规模、支出成本等因素均衡转移支付力度,实现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化。明确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框架,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完善以流动人口为依据的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机制,逐步完善保障人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制度性建设。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我省人均受教育年限、社会保障待遇享受、人均预期寿命均不及沪苏浙等地,基本公共服务共享水平有待提升。要根据我省人口流动、老龄化现状和劳动力结构变化趋势,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需求动态调整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和规模。要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社区“一老一小”融合服务综合体,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科学调节制度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机制,补齐农民、大病患者等群体社会保障短板,推进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等办学形式,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三甲医院从中心城市向县市延伸,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逐步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全生命周期网络。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集中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服务设施,保证优质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共享。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地区优势,总结合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的相关经验,积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项目试点,全力塑造安徽基本公共服务特色品牌。贯彻《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优化落实实施细则,加快对基础设施配置、供给者资格认定、运行管理和服务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构筑基本公共服务立体化的“皖美标准”。以“标准化+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内容为切入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城市对接农村,以经济发达地区对接欠发达地区,探寻“标准化+”深度和区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融合度,打造基本公共服务生态圈。
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韧性。做到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并举,在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暖民心行动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完善服务采购目录、程序、方式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夯实政府“兜底保障者”作用。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构建“政府采买—社会组织承包”发展的模式,探索和运用公私合作、托管制、合同外包、收购参股等方式激发市场“生产服务者”效用和引导社会力量的协同供给,依靠政府的手、市场的手和社会成员的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联动效应,逐步改变传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探索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协同治理模式,加强跨区域“精准供给,供需耦合”战略合作,多措并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系统效能。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我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全面推行“皖事通办”“数字安徽”建设取得突破进展。促进安徽数字化建设同基本公共服务深度结合,大力推进文化、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民生项目的智慧化设施建设,加强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需求识别、成本核算、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应用,以此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精准推送。强化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素养普及工作,通过培训帮助信息提供者和获得者增强获取、处理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实现网络空间信息资源均等化。围绕“一号、一窗、一网”工作要求,促进公共服务领域之间数据资源开放和互联互通,推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治理水平。
(作者:黄佳豪 张 荻 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SH16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