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从单城突破迈向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这既是顺应科技革命趋势、赢得科技发展主动的关键举措,也是深化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发展质量效益的迫切要求。
当前,经过多年布局与积累,长三角整体科技创新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面对科学前沿领域多学科交叉、大团队协同、大装置支撑等鲜明特征,传统碎片化、属地化科研组织模式难以支撑原始创新突破与核心技术攻坚。因此,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必须采用当今国际科技创新的新范式、新组织和新机制。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以下简称大科学计划)是聚焦全球共同面临的复杂科学技术问题、由多个国家联合开展的科学研究活动,是人类开拓知识前沿、探索未知世界和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大科学计划能够打破行政边界、学科壁垒与主体分割,把上海张江、安徽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以及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串珠成链,形成一体化创新生态,从而更好助推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大科学计划能够重构创新组织体系。大科学计划是面向国家战略与世界前沿,以重大科学问题或技术瓶颈为牵引,统筹整合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科研团队、多元资金渠道、高端创新平台开展协同攻关的系统性工程。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以大科学计划重构创新组织体系,具有三重战略价值。一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大科学计划重在打破央地、省市层级行政壁垒,统筹国家实验室体系、大科学装置集群、交叉创新平台,形成“统一谋划、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攻坚矩阵,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内耗,把分散优势转化为体系优势。二是支撑原始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当前,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可控核聚变、空天科技等领域已进入颠覆性突破窗口期。大科学计划以重大科学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为破解“卡脖子”技术、培育未来产业提供源头供给。三是引领全球开放创新与规则塑造。大科学计划天然具备跨区域、跨国界、跨学科的特质。长三角牵头主导或深度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能够高效汇聚全球顶尖人才与高端创新资源,构建开放协同的国际创新网络,助力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科技规则制定,在技术标准共建、科研成果共享、国际人才自由流动等领域掌握更多话语权,加速将长三角打造为全球创新网络重要枢纽。
以大科学计划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应立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三角科创基础,聚焦当代前沿科技以及长三角科技创新优势领域,实施一批标志性大科学计划,形成与北京(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有所区别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比如,在物质科学和量子通信领域,依托上海同步辐射光源、合肥先进光源、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等大科学装置集群,实施量子精密测量、可控核聚变、极端条件新材料等大科学计划,打造全球领先的基础研究高地。在人工智能与数字科技领域,统筹算力资源与场景优势,推进通用人工智能、未来信息网络、空天地一体化大科学计划,构建自主可控的数字技术体系。在生命健康与生物制造领域,围绕全脑介观神经联接图谱、重大慢病防控、生物育种等方向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打通基础研究、临床转化与产业应用链条。在先进制造与高端材料领域,聚焦航空航天材料、第三代半导体、低碳冶金等关键环节,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大科学计划,支撑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构建大科学计划组织实施体系。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必须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统筹有力、运行高效、开放共享、激励相容的组织形式与架构。其一,建立健全顶层统筹机制。建立各门类大科学计划发起并主导机构,分别制定规划、遴选技术路线、统筹资金投入、协调重大事项。建立战略科学家咨询委员会,实行“总师负责制”与“项目法人制”,确保科学目标明确、组织执行高效。其二,进一步开放大科学装置共享。充分发挥长三角大科学装置开放共享的巨大效应,建设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科研仪器、数据资源、专利成果跨区域高效流转。完善科创券通用通兑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使用大装置成本,最大限度释放基础设施科研与产业服务效能。其三,创新资金投入与人才引育机制。建立中央财政引导、地方联合出资、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设立各门类大科学计划专项基金。在人才方面,实施顶尖科学家引航计划、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打破户籍、职称、地域限制,构建人才自由流动、权责清晰、成果共享的用人制度。其四,强化成果转化与产业赋能。完善大科学计划成果“沿途下蛋”机制,加速实验室原创成果向市场主体、产业赛道转移落地。建设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与成果转化孵化器,打通“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转化”全链条,把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其五,推进国际开放合作与制度型开放。主动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吸引全球科研机构、跨国公司与国际科技组织在长三角设立总部或分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伦理规范、数据安全与知识产权制度,打造全球科研人员“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的创新生态。
(作者:宋宏 王万秀 吴俊杰,单位:安徽省发展战略研究会,安徽弘毅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