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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号起实行)新规: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禁止性要求温馨提示
来源: 中食安徽 2026-08-17 18:35:00 责编: 刘东伟

餐饮创业不易,每一分投入都是心血。但有些“坑”,本可以提前避开。

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三类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今日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广大经营者:选址前先查清经营场所是否踩了“红线”,别让辛苦攒下的钱,砸在了不合规的选址上。提示如下:

01

禁止性场所

禁止在以下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02

风险提示

违法后果。违反上述规定选址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风险。在禁止性场所选址经营,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项目被责令关闭而损失装修、设备、租金押金等前期投入。


请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审慎选择经营场所,在签订租赁合同、投入资金前,务必核实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选址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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