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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 | 小区配套幼儿园建好更要用好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01-29 08:54:08 责编: 武静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当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或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或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2017年全国学前教育调研结果显示,有的城镇小区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这些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流失,是造成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和就近入园难的重要原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方可竣工验收。小区配套幼儿园一般由开发商出资建设,《物权法》对其是否属于公用设施没有明确界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产权自然被开发商“独占”。此外,个别地方急于卖地有意无意给开发商预留“活动”空间,在“土地出让协议”“项目建设方案”等文件中,对“配建幼儿园”含糊其辞,导致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和使用不到位等一系列“不配套”问题,损害了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需要整体考虑、统筹规划。对于已经存在的问题,必须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前提下,针对未建、缓建、未交或挪用等不同情况,一园一策,逐一整改。特别是涉及到一些转型、破产等不同类型的开发商,更需要地方政府拿出勇气和智慧,通过回收、置换、购置或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完成相应工作。

从长远看,彻底消除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配套”问题,必须明晰产权、形成共识。早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就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定义为由政府统筹安排的“公共教育资源”。此次国办《通知》首次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共教育属性和产权归属,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有利于止息产权纷争,为全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管用问题扫清障碍。

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从规划建设到移交使用,必须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改造小区等地方,将配套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才能得到缓解。(张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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