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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03-22 08:59:41 责编: 徐文娟

2018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摘要公布如下。

一、进一步聚焦精准脱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一是坚决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二是扎实推进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进一步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实化脱贫工作举措。三是坚持现行标准精准滴灌,一鼓作气攻城拔寨。四是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提升系统数据质量。五是持续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积极推动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

二、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集中力量攻克难中之难、坚中之坚。一是突出抓好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摆在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的突出位置。二是着力抓好皖北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打牢皖北地区脱贫攻坚基础。三是着力抓好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打造出乡村振兴的“加强版”“升级版”。四是着力抓好特殊贫困群众脱贫攻坚工作,注重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统筹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转变。五是着力抓好深度贫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聚焦产业扶贫,提高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创新完善机制。全面打造“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升级版,大力推广“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二是培育新型主体,把家庭农场培育作为新型主体培育的首要任务。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做好风险防范,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高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

四、进一步聚焦政策体系,建立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识贫机制,促进与“贫困村”“贫困户”的同步发展,对符合贫困标准的,及早识别,及时纳入。二是完善防范返贫机制,坚持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不变、帮扶措施不少、支持力度不减。三是完善集体经济发展机制,逐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四是协调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将脱贫攻坚摆在乡村振兴更加突出的位置。

五、进一步聚焦内生动力,切实调动和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一是突出志智双扶,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二是突出政策落实,让贫困群众知晓政策、更好地参与政策落实并获得帮扶。三是突出帮扶引导,最大限度激发贫困户潜能,提升贫困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四是突出移风易俗,着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五是突出宣传教育,帮扶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树立脱贫光荣导向和主体意识。

六、进一步聚焦工作作风,提高脱贫攻坚工作实效。一是减少会议活动、发文及表格填报,减轻基层负担。二是优化督查巡查,多采用“四自”暗访,取消年中督查和大排查专项督查,只保留督查巡查。三是取消所有部门脱贫攻坚专项业务考核,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四是坚持正向激励,认真总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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