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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 发挥检察职能严惩『套路贷』犯罪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04-14 09:15:03 责编: 武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芜湖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成功办理了以1·15“套路贷”系列案件为主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该系列案件是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也是芜湖市首例“套路贷”案件,其中“等你”公司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17年7月,姜某某等人与王某多次共同商量,由王某向姜某某等人介绍小贷公司利用“零用贷”“空放”等方式,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牟利。同年7月底,姜某某等人出资成立了“等你”公司,公司组织职责明晰、人员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完善。至案发,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放贷被害人347人,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该组织运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以索债为名将被害人带至公司、浴场等地非法拘禁犯罪21起,以双倍借款额和逾期费为名义,暴力或语言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31起,以上门喷漆、堵锁眼等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方式寻衅滋事22起,聚众斗殴3起,引发暴力性犯罪案件持续攀升。

“套路贷”系新型刑事案件,侦查取证难度大。1·15“套路贷”专案立案后,芜湖镜湖区检察机关迅速启动提前介入工作,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预热”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案组会议和公检联系会议,就案件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为案件快速、准确办理,有力指控“套路贷”犯罪,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8年9月7日,芜湖镜湖区检察院将姜某某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向镜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8日,该案一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姜某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徒刑和没收财产、罚金刑,并对案件的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分别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强化监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本网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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