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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7月24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来源: 安徽日报 2019-08-05 09:18:29 责编: 徐文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积极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省审计厅对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组织开展了相关专项审计。将去年组织实施的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一并纳入本报告。

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较快发展。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税1103.2亿元,较2017年增长19.9%。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减少收费约14亿元。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支持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运用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方式,投入100多亿元支持“三重一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制造强省建设。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对接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一圈两带三区”建设。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坚决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奋力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全省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21.3亿元、增长25.6%,省级新增投入70亿元重点支持32个贫困县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省级安排4.7亿元、补助市县85.1亿元,重点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资金15亿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与群众密切相关的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财政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减至40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较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开征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健全地方税体系。省级全面实行“大专项(大类别)+任务清单”预算编制管理方式,打破预算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全面完成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编制工作。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省级重点绩效评价由预算项目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政策。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省属商业一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8%提高到20%。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低于财政部规定上限7.7个百分点。修订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本支出供给政策。深化预决算公开,省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从27项增加到34项。建立省级预算评审信息化系统,实现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和重点部门预算评审全覆盖。出台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建立省市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构建财政库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稳健运行。

针对去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省审计厅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跟踪督促。去年12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省审计厅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整改综合情况,20个部门、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了具体整改情况。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已得到整改,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02项。

一、省级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省统筹基建投资情况。省财政厅编制的2018年度省级决算草案列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95.22亿元,支出4655.4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90.35亿元,支出1384.7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9.32亿元,支出30.1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20.39亿元,支出247.1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未按规定核算政府股权投资损益。2017年及以前年度,省财政安排7亿元参与设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中安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2017年省财政厅在总预算会计“股权投资”科目反映了上述资产,但编报的2018年度决算草案中,未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政府股权投资损益。

(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非税收入划缴不够及时。2018年非税收入汇缴户收到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5.33亿元,当年8月省财政厅划缴1.58亿元之后未再划缴,形成期末待结算资金3.75亿元。

2.部分预算项目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2018年初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省级信息化建设统筹经费、省科技厅研究院所改制及直属单位改革2个项目1.21亿元,至2018年底未落实到具体部门,也未统筹用于其他项目;年初安排农水综合改革支出等3个项目2.02亿元,年中落实到相关部门,但到年底预算执行率均低于50%。

(三)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是年初安排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有30.11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少数省直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未落实到具体地区。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15.24亿元,未分地区编制。

2.省统筹基建投资预算分配与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衔接不够。2018年,省统筹基建投资预算安排11亿元,其中6.1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当年实际下达预算指标7.9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72.6%,其中20个单位的项目资金2.61亿元,年末作权责发生制处理,未形成实际支出。当年收回预算指标3.01亿元,其中因项目单位未申请用款收回2.41亿元,因未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收回0.6亿元。此外,在规划编制和评估评审类项目预算执行中,存在编制采购预算不规范问题。1个基础教育投资补助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省一级预算单位实现数据分析全覆盖,对10个省直部门及所属29个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9个省直部门及所属24个单位的有关重点事项进行了现场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支出预算执行率有所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一是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少编、漏编预算收入1101.7万元。二是4个部门财务收支不实或决算报表信息披露不完整,涉及金额2718.11万元。

(二)部门收支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一是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上缴非税收入不及时,涉及金额1492.97万元。二是5个部门提前支付相关费用308.12万元。三是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149.25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一是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22个项目支出进度低于50%,涉及尚未使用资金7069.74万元。二是5个部门资金长期沉淀,未能发挥应有效益,涉及资金71633.5万元。

(四)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6个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不够严格。主要是未履行报批程序购入下属企业车辆,部分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备,未编制或未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二是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15329.8万元。三是5个部门资产账实不符,主要是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核算,涉及金额20540.02万元。

三、民生专项审计情况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补短板强弱项,组织开展了4个市本级、30个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情况审计调查。总体上看,上述两项民生工程推进顺利,城乡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1.少数地方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未完成,涉及保障性住房4566套。3个县的2142套住房开工任务未完成,2个县的2424套住房基本建成任务未完成。

2.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31.52亿元。截至2018年底,2个市、13个县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未及时分配或闲置,合计2.79亿元;3个市、6个县的贷款资金闲置28.54亿元,闲置贷款资金承担利息0.14亿元;1个市的房屋拆迁事务所使用490.47万元安居工程资金弥补工作经费。

3.工程建设及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4.40亿元,保障性住房77479套。2个市、7个县13074套住房未形成有效供给,如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交付使用、超过3年未建成、上报开工实际未建等;4个市、22个县的32245套住房空置超过1年;2个市、7个县的20749套公共租赁住房盘活不规范,盘活后仍空置10933套,盘活后财政补助资金应退未退3.48亿元;3个县的243.27亩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手续不全;2个市、18个县的1310户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违规享受住房1085套、补助65.01万元;1个市、3个县的7585套住房分配上报数据不准确;5个县的95套公共租赁住房被改变用途。

4.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涉及金额3068.61万元。1个市、1个县违规收取应减免税金63.32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费等2147.6万元;2个县的少数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等780万元。

5.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保障不到位,涉及金额4.56亿元。1个县的征迁安置补偿款3.94亿元未及时支付,1个县因未能按期安置,支付超期过渡费6211.08万元。

(二)“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审计调查情况。

1.扩面延伸工程项目库未同步建立。2018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实施6.5万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应同步建立建设规划项目库。截至2019年5月底,扩面延伸工程项目库尚未建成。

2.年度建设任务未全面完成。2018年省交通运输厅下达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计划项目15372个,当年有3490个项目未按计划建成,其中430个项目未开工。有1690个项目降低建设标准或规模,主要是路面宽度未达4.5米的规定要求,安防设施、排水等附属工程未按规定做到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错车道、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及道口标柱等标识标牌,少数项目缩减建设里程。

3.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6个市本级或县区存在拨付建设资金滞后现象,涉及资金5665.77万元;1个县的3个扩面延伸工程项目、1个养护工程项目采取重复申报方式,套取中央及省补助资金622.5万元;1个市、1个区的相关部门挤占、挪用中央及省补助资金525.67万元。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今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统筹调度各级审计力量,组织开展了以下审计工作:

(一)扶贫与惠农补贴资金审计情况。聚焦脱贫攻坚,组织力量对部分贫困县(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及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情况开展了审计。各县(区)着力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扶贫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佳,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有7个县区的30个产业扶贫项目资产出现闲置。审计抽查发现,1家企业承担的2017年生猪寄养扶贫项目应付未付贫困户收益81.78万元,涉及1657户农户。5家企业少支付扶贫资产入股分红和扶贫小额信贷投资收益40.28万元。

2.部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使用不合规,少数用款企业存在还贷风险。2家企业使用扶贫小额贷款偿还债务。3个县区存在用款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问题以及还贷风险。

3.部分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户收益的联结机制不够紧密。一些县区的光伏扶贫、到村产业扶贫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向贫困户定额分红或简单发钱的现象,利用光伏扶贫等项目收益所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支持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仍需要加强。

4.惠农补贴资金滞留闲置5823.08万元,超范围超标准发放345.51万元。有3个县结存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3718.52万元。5个县(区)滞拨农机具购置类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惠农补贴资金2104.56万元。5个县(区)向不符合相关政策享受范围或标准的对象发放补贴345.51万元,涉及1564人(户)次、3个单位。

(二)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开展了全省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专项资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专项资金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注重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落实,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1.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专项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6个市35个县(区),涉及财政、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130个,延伸调查114个企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个市制定的有关政策不完全符合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向80辆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底前、不属于省级奖补范围的黄标车发放奖补资金88.42万元。二是10个市审核不严,向不符合奖补对象范围、强制报废日期之外、非黄标车等共175辆车的车主,发放奖补资金189.52万元。三是受拆解公司收购价较低、手续繁琐,部分车主主动淘汰意愿不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车辆不属于奖补范围等因素影响,2014年至2018年,省市财政共安排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12.93亿元,实际发放奖补资金7.69亿元,结余资金达5.24亿元。

2.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专项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相关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与绩效等情况,抽查了6个市及所属的6个县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市、县政策举措落实不到位,未制定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也未对资金市、县配套比例作出明确规定。3个县未建立健全秸秆收购利用等环节的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存在企业日常收购台账不全、会计资料不完整等情况。二是部分签约企业实际利用秸秆量不理想。2个市的签约企业2018年实际利用秸秆量占协议利用量比例分别为55.08%、10.39%。三是省级奖补资金结余较大。2017年,省财政安排全省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12610.13万元,根据实际利用量奖补2932.20万元,年末结余9677.92万元,截至审计时,上述结余资金未收回。2018年,省财政又安排该项奖补资金14818.33万元,审计抽查2个市,省财政安排5779.14万元,当年支付奖补资金1883.7万元,年末结余3895.44万元。

(三)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2018年7月至10月,省审计厅对8个市、8个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相关市县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债务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1个市专项政府债务余额超限额;2个市、县发行的政府债券募集资金中,有4.97亿元结存在财政部门,其中0.49亿元闲置1年以上;1个市改变贷款资金用途2亿元。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为推动减税降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强化创新驱动,结合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对19个省级部门落实涉企收费政策情况、省级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与资金分配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积极谋划推进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努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1.清理、退还涉企保证金不及时。有24家旅行社总部及6家分社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符合旅游质保金交存数额降低50%的政策条件,但相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未按规定降低旅游质保金交存数额,涉及资金1807.5万元。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等3个单位未按时退还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18.4万元。

2.超标准预留涉企保证金。涉企收费清单规定,按不高于合同结算价3%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徽国家铜铅锌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龙河口水库管理处等10个单位,超标准预留保证金186.27万元。

3.目录清单外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2018年,省临床检验中心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收取临床检验室质量评价费353.22万元。望江长江河道管理局在涉企保证金清单外收取项目进度保证金155万元。

(二)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及资金分配管理审计情况。

1.未能对购买省外技术成果在皖转化及产业化成效进行实质性审核。《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规定,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2018年对118家企业进行了奖补,涉及资金3015万元。审计调查发现,科技主管部门仅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购买凭证、简要转化说明,未对所购技术成果在皖转化、产业化的实际效果进行实质性审核。

2.支持皖北等地区政策执行不到位。审计抽查的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134个项目中,有32个项目补助金额未按政策上浮20%,涉及资金308.4万元。

3.已终止项目管理尚不到位。2017年至2018年,有5个省重点研究与开发项目终止,涉及财政支持资金305万元。省及有关市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后续情况跟踪不到位,截至审计时,上述项目无结余资金退回省财政。

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总体来看,相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立即行动,边审边改,有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经得到纠正。下一步,省审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促,今年12月,省政府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建议

(一)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创新发展政策体系,健全奖补激励机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持续增强创新驱动力。二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优化政务服务,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财政重点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抓好预算项目库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强预算安排和项目计划有效衔接,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减少沉淀,突出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四是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

(三)着力补齐短板,高标准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债务风险管控,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债务,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政策,健全保障措施,强化资金监管,推动完善污染防治监控体系建设,促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是更好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精准落实扶贫帮扶政策,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健全精准脱贫长效机制。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一是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形成整改长效机制,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功能。对审计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够、屡审屡犯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向社会综合公告,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在门户网站等信息载体专栏公告,推动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三是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中的运用,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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