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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省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发言摘登(上)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11-08 08:54:37 责编: 徐文娟

把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放在首位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主任 张 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摆在重要位置,凸显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党和人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孜孜以求、不懈探索,走出了一条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广大人民拥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和完善出符合中国政治发展特点与规律的一整套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党在自我革命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时刻警醒面临的“四大危险”“四大挑战”,并始终把降低这种危险挑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提高执政水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强化对权力约束与监督。以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在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摆脱既得利益的束缚中,实现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从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科学决策,到各级党组织的高效务实依法依规执行,再到严格的党内监督,党的领导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制度系统;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再到持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实现了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加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已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三大规律”的认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党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倡导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到“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从“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思想建设为全党全国人民举旗定向,凝聚磅礴精神力量。二是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我们党已经形成了有利于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通过民主集中制,把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通过适当的程序付诸实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科学部署,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四是强化权力监督与腐败治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直面党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不断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形成了依靠党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

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重在落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从各个方面狠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坚定制度自信。努力做到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其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广大党员干部要尊崇党章,自觉遵守党章规定的制度原则,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抵制和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始终自我警醒并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三,切实做到打铁者必须自身硬。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加强监督,使之始终做到“五个过硬”,即坚持不忘初心,始终做到信念过硬;坚持绝对忠诚,始终做到政治过硬;坚持恪尽职守,始终做到责任过硬;坚持勤学苦练,始终做到能力过硬;坚持扎根人民,始终做到作风过硬。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安徽省地方志研究院)院长 程中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为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和科学行动指南,对于凝聚各方力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最显著的优势之一,具有强大生命力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不懈奋斗。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进行了广泛的民主实践,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越来越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障了最广泛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通过定期举行的人大代表选举,从根本上保证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通过与时俱进地调整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确保不同地区、民族、行业、阶层、党派都有一定数额的代表,实现了人大代表的广泛代表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则实现了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政治考量和利益代表的广泛性。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体现了最真实的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通过积极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组织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则从更深层面培养了人民的民主意识,拓展了民主的实践维度。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彰显了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四大民主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同基本政治制度结合起来、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结合起来,既能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广泛、更充实的权利和自由,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又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安定团结;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和完善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坚持唯物史观的必然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进步和发展的根本动力。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必须始终把自己置于人民之中,而不是置于人民之上;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立场,而不能有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从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以赤子情怀把自己喻为“人民的儿子”,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党始终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进入新时代,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中国共产党只有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现实需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只有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始终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只有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效能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具有旺盛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但还不是尽善尽美、十分成熟的,因此既要坚定不移、全面贯彻落实,又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并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同时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体系化建设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 郭志远

法治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不仅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向纵深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而且表明要以体系化建设开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筑牢国家治理体系的骨架工程。

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最关键的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党的领导法治化和规范化的根本路径。因此,要遵循严格的法规制定程序,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要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党内问责、党内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以及党的机关的运行保障等;要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机制,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相统一。

提高宪法贯彻实施水平。“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开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更加注重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要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深化我国立法体制机制改革。“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完备而良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第一要义,而且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立法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党本身同时也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和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细化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做到及时跟踪督导;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健全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而且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准。公平正义在立法层面主要体现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法律实施层面集中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要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在立法全过程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法律实施监督体系。法律实施监督体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要保障。良法仍需善治,只有法律得到公正、全面、高效地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监督体系,重点需要强化对行政权力和司法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因此,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和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要进一步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要完善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及其行使程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督的范围,完善监督手段和措施;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选任和管理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推进法学理论体系现代化。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需要现代化的法学理论予以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调研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在新时代推进中国法学理论现代化,就是要推动法学理论的科学化、大众化、当代化,充分增强中国法学的科学性、人民性、时代性。必须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必须通过构建以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三位一体的法学学术新体系,在世界法学中彰显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和民族性、时代性和原创性、规律性和融通性;必须通过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逐步建构起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充分展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副校(院)长 袁维海

基本经济制度是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内容,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也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的阐述,蕴含着重大创新,为我国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尊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伟大创造。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经过长期不懈探索而逐渐形成的,是在实践中与时俱进而日臻完善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自觉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不断完善和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把握经济脉搏,创新认识发展规律,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经验有了新总结,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有了新认识,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了新部署,搭起了经济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推动了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大幅提升。本次全会的一大创新,就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并上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成熟、内容更加定型,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选择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的20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我们一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能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得益彰,从而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本次全会突出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种有机结合,指的是一方面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效率较高、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另一方面要求体现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统筹兼顾、独立自主、共同富裕等制度的要求。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从而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治理效能。经济建设是全党和全国的中心工作,经济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体现。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成熟不尽完善,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融合,与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相互叠加,对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任务也更加紧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经济治理的理想目标,应当既能充分发掘经济潜能、释放经济活力,又能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实现国家经济利益和人民福祉最大化。这就需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还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强调制度执行、政策落实,确保中央已定的政策不走样、不变形,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改革获得感。全会还提出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重大任务。因此,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强大支撑下,我们要更加坚定改革意志,加快改革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步伐,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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