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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模式”有了推广版 沱湖流域明年1月实施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12-28 08:57:23 责编: 刘东伟

本报讯(记者 夏胜为)我省正在皖北打造“新安江模式”推广版。记者12月26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该厅会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明年1月起实施。沱湖流域涉及淮北、宿州、蚌埠市,共有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断面水质达标,下游市向上游市支付生态补偿金,否则相反。

根据方案,沱湖流域共设立新北沱河蔡桥闸、沱河王桥闸、唐河樊集、沱河关咀、沱湖湖心断面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水质目标是断面水质保持Ⅲ类及以上。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的原则,断面上下游市之间根据水质达标情况实行双向补偿。共同责任断面沱河关咀断面和无下游市的沱湖湖心断面,由省财政与宿州、蚌埠市之间进行补偿。

补偿(赔付)金由基准金额乘以补偿(赔付)系数。基准暂定为200万元/月,因区域污染负荷不同,有的断面补偿(赔付)系数是1,有的系数是0.5。具体如某断面水质达标,断面当月水质为Ⅲ类时,下游市向上游市补偿金额为补偿基准乘以补偿系数;断面当月水质为Ⅱ类及以上时,补偿金额加倍。补偿(赔付)资金由省生态环境厅按月计算,省财政厅按年结算。资金专项用于沱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建设、生态补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等。

生态补偿,是一种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受害者得到补偿的制度设计。2011年起,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实施,通过两轮试点探索出“新安江模式”。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横向生态补偿实施,通过经济手段惩罚水质恶化的地区、补偿水质改善的地区,将督促相关市进一步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促进水环境进一步改善。根据方案,沱湖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强调“合作”,沱湖上下游各市将以水为纽带,环境共治、产业共谋,形成流域一体化发展和保护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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