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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0-02-12 08:22:03 责编: 刘东伟

本报讯(记者 田婷)2月10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关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定3个月。

《通知》提出,千方百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为重点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建立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清单,提供用工服务、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优先发布重点企业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重点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所在市、县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我省对实施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的重点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为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我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小微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此外,我省还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供给、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优化提升线上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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