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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员工”两不慌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0-03-03 09:19:16 责编: 徐文娟

复工复产之下,正掀起一波“共享员工”潮。《安徽省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要求,搭建市内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鼓励经营存在淡旺季特征、用工峰谷互补的企业开展富余员工“转岗共享”,引导餐饮、旅游、酒店等暂未复工企业闲置劳动力调剂到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订单多的外贸制造企业。

受疫情影响,目前不少复工的制造型企业缺少员工,而尚未复工的服务业大多存在人员待岗问题。将待岗员工以共享模式进行短期人力输出,既解决接收方的“用工荒”难题,又缓解输出方复工难、“闲得慌”的经济压力,满足了特殊时期的用工分配需求,给传统企业与新兴企业合作共赢提供了契机。对个人来说,从“赋闲在家”到换个地方发光发热,不仅保住了饭碗,也学到了新技能。

事实上,疫情发生之前,随着人口红利及企业用工成本的提高,灵活用工趋势已初现端倪: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被雇佣和雇佣关系,众包经济、零工经济等不同于传统雇佣制的用工方式应运而生。资料显示,2019年,日本企业界灵活用工渗透率达49%,美国达42%,而中国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此次疫情可能成为中国企业改变用工模式的催化剂,让企业看到了灵活用工模式的适用性和显著优势,或将出现更多用工新模式。

然而,作为一种战“疫”复工时期的创新模式,“共享员工”仍面临种种难题。如何在灵活之余确保“共享员工”的合法合规,如何让企业需求与员工资质科学匹配,如何帮助员工快速走上跨行业跨企业新岗位,如何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降低感染风险,如何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用工形式,等等,都考验着各方智慧。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归属。目前,劳动合同法已就“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灵活用工形式作出相应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也对灵活用工的社保缴纳、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作出规定,但随着越来越多用工新模式出现,相关法律法规也需及时健全,明确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法律风险、责任归属等各种条款,解除企业与员工的后顾之忧,让新模式落地生根。

根据形势变化,优化服务流程。突发疫情,推动“共享员工”普及应用,为企业和员工解了燃眉之急,但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餐饮酒店等服务业逐渐复苏,劳动力流动与调配又会出现新变化,企业需要在业务模式和用工配置方式上提前思考及时规划,比如,是否可以根据员工资质,将不同人与不同企业匹配,非企业与企业之间员工的全盘输送接收,也要不断总结经验。一方面,帮助企业做好技能培训,把好“共享员工”准入关;另一方面,加强用工监测和分析研判,为复工复产时期的服务创新和转型升级做好准备,帮助更多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调动和优化配置。

用工不荒,人心不慌。疫情面前,各行各业敏锐反应,齐心协力保障民众生活需求。复工复产进行时,尤其需要“共享员工”这样的市场创新,让“用工荒”与“闲得慌”精准对接。未来,借助数字经济发展,继续推动传统与创新融合,打破资源壁垒,探索出更多灵活用工模式,催生更多经济新业态,劳动力资源将会更加有序高效流动。( 韩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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