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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3月26日举行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0-03-20 08:56:11 责编: 徐文娟

本网讯(记者 范孝东)3月1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合肥市委书记宋国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广祥、刘明波、李明,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决定这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26日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

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安徽省港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审查和批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下转3版)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上接1版)审议人事任免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就相关议题所作的汇报。

会议分别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2019年省级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对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对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省政府落实相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印发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信访工作和2020年信访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2020年工作安排。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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