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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方案
确保受灾群众11月30日前入住新居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0-09-14 08:00:51 责编: 徐文娟

本报讯(记者 王弘毅)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制定《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总体方案》,指导相关市、县帮助倒损住房群众重建家园、如期回家。

据初步统计,截至9月11日,我省近万户2万余间房屋因灾倒塌损坏需要重建或修缮。

方案提出了“细致、高效、托底”的要求,建全“明确任务、编制清单、挂图作战、盘点销号”机制,保质保量尽快推进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达到或者超过灾前水平,在11月30日前顺利回家入住新居。此次房屋重建的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修缮的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一般损坏且需要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

方案明确了重建户、困难户、一般重建户等相关定义,确定重建调度考评范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资金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为主,各地要积极统筹政策,整合资源,提升重建(修缮)服务保障能力。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户不少于25000元,一般损坏户不少于2000元。

方案强调,将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优先纳入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加快农村水毁住房保险理赔,制定住房重建贷款贴息政策。因住房水毁倒损、被水浸泡而不能返家的群众要妥善安置。

重建的新居,质量及配套设施须严格保障。方案要求,要加强对重建(修缮)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建房质量;重建水毁群众住房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针对水毁住房重建修缮的责任分工,方案明确,要建立“县组织、乡为主、村服务”的重建体系,把压力和责任传到每个层级,形成责任链闭环管理。把灾后重建(修缮)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管理,强化督查督办,定期开展组织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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