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新闻网 > 要闻
新规完善人民防空法律制度体系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1-01-04 08:07:45 责编: 徐文娟

本报讯(记者 汪国梁)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适应新时代人防建设发展需要,针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工程规划管理等作出规范完善。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全民性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办法》规定,人民防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和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及提高城市整体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疏散地、掩蔽场所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服务。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应当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石油化工、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信息通信、科研制造等设施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是现代战争中空袭打击重点目标。《办法》明确,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都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对重要经济目标实行分级分类防护。新建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合理布局、分散配置、有效防护的原则。重要经济目标适合地下工作环境的关键部位和核心设施,应当建在地下或者有地下备份系统。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应当制定防护救援方案,完善防护指挥体系,落实防护措施,组建专业力量,开展防护救援训练。

《办法》强化了人防工程规划管理,优化了人防审批流程。从源头上把关,将人防工程建设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阶段就明确人防工程建设具体内容,包括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平战结合等。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防空地下室审查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废除了以前将人防审批意见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制度,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相关新闻
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做法获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