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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1-02-23 09:26:37 责编: 徐文娟

省政府办公厅前不久公布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响应措施等,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预案,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如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预案明确,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人民政府是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省长领导下,省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省有关部门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省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省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如组织专家进行会商、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根据需要,省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等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等。

防患未然,预案还细化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具体如对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分析研判、防范措施、舆论引导等一项或多项措施。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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