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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在行动
安徽省大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1-04-08 08:29:22 责编: 刘东伟

本网讯(记者 夏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4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动员会在合肥召开。此前,党中央、国务院已对我省开展了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省始终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大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总体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前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别是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督察组反馈意见后,我省立即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分解,第一次中央督察梳理形成了144个整改任务,“回头看”梳理形成68个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

全省上下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四项清单”,细化工作方案,拧紧责任链条,结合河(湖)长制、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为保障整改质量,我省建立了验收销号、调度督导、核查考核等机制,建立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调度平台,先后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调查工作规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现包保全覆盖。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厅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年度十大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定期进行会商推进;实施省直单位包保,配合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促各主体责任单位在工程措施上下功夫,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质保量完成既定整改任务;协调各监管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帮扶指导,强化整改质量,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强化现场督导,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提请约谈,确保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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