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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完善国家谈判药 “双通道”管理机制
9月30日前每县(市、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1-06-15 07:44:24 责编: 徐文娟

本报讯(记者 朱琳琳)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在医院买不到谈判药品、在零售药店购买不能享受医保待遇问题,近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在全省建立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医院和药店两个渠道保障供应,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保障参保群众医保权益,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

《通知》指出,我省将在八个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建立完善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统一全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明确“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遴选“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双通道”管理信息流转机制;优化“双通道”管理医保经办流程,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确保“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安全;强化“双通道”管理药品监督监测。

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重要举措。我省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据悉,9月30日前,每县(市、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为参保患者提供购药及医保结算服务。让符合用药政策的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使广大参保患者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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