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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能否用作工资发放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3-10-30 15:27:32 责编:

问:王先生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领导,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4.5万元,另享受各种绩效奖金等。在该公司工作的两年期间,公司支付给王先生的劳动报酬,一部分是用人民币支付的,另一部分是用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支付的。王先生现在已经从该公司离职,要求公司以人民币补发拖欠的工资和奖金15万元,可公司说还应当按照惯例用虚拟货币办理。请问: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是否合法?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很显然,用人单位必须以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发放工资。而虚拟货币并不属于我国的法定货币,不能作为支付工资的形式。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此可见,虚拟货币被明确禁止流通,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以虚拟货币发放工资,也违反法律规定,协议无效。

毫无疑问,该公司应当以人民币向王先生补发拖欠的工资和奖金15万元。如果公司拒绝以人民币支付,则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虚拟货币被国家明令禁止流通,因此使用虚拟货币结算工资存在很大的风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使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可能面临相关行为被认定无效,需另行补发工资的风险,还可能会被认定为扰乱金融秩序而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接受以虚拟货币形式发放工资的劳动者而言,也有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是当用人单位拖欠时,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支付时,裁审机构是不支持的;二是会影响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因为虚拟货币并不是法定的工资支付形式;三是面临所获得的虚拟货币无法流通等风险。

■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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