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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1月14日至17日在合肥举行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3-11-11 07:36:13 责编: 马菁

本网讯(记者 范孝东)11月1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在合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何树山、韩军、魏晓明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认真落实关于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统计条例、审计监督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进程,听取审议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依法护航我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重视自贸试验区条例完善修改工作,听取审议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我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和外贸规模质量贡献力量。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设,修改民族工作条例,持续落实全省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凝聚推动新时代安徽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全面服务党中央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战略,加强与东北地区人大工作交流,推动合作发展。认真做好实施工会法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工作,加快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条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立法进程,围绕大国工匠、新型学徒制等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办好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代表建议,依法保障广大职工、妇女合法权益。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决定此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14日至17日在合肥举行,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草案修改稿)》《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审查和批准《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蚌埠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我省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关于深入推动种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就相关议题所作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保障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工需求工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办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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