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年9月19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黄发儒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需要。近几年,《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先后作出修订,确立了土地督察制度。《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自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土地执法工作、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该《条例》的一些内容,如土地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范围,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有必要以立新废旧的方式,制定土地监督检查条例替代土地监察条例。
二是强化耕地保护监管执法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了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要求。《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需要,如存在土地执法监管制度不健全、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规范土地监督检查行为,需要尽快修改。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条例》修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修改作为2022年立法调研论证类项目和2023年立法审议类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坚持法制统一的修订思路,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拟保留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进行一致性修改;新增部分条款,作为上位法的配套规定。
为做好立法相关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组建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封闭修改会和专题会等。先后2次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发挥律师专业性作用,邀请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立法。省司法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工委提前介入,参与和指导修改工作。经研讨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于2021年6月9日上报省政府。省司法厅承办后,书面征求了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省直单位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赴六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形成了《条例(草案)》。9月11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的起草充分借鉴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吉林、广东、湖南等省份先进做法,结合我省土地监督检查实际,在原《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一)修改法规名称。为了避免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相混淆,不再使用“土地监察”这个概念。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监督检查的规定,规范土地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将法规名称修改为《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
(二)健全土地监督检查管理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第三条)。明确监督检查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第四条)。
(三)强化土地执法综合监管。我们借鉴了江苏、浙江、广东、贵州等省份的做法,进一步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土地利用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强化监测巡查,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加强土地违法行为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第六条)。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信息员、协管员收集土地违法行为信息,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第七条至第九条)。
(四)规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确定土地违法案件的级别管辖和立案条件(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措施,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义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适用情形(第十八条)。建立执法巡查、抽查,执法案件评查,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等执法监督制度(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五)健全土地督察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并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了内设机构具体承担督察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他们土地督察工作开展的成熟做法,明确土地督察的形式和程序(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细化土地督察的工作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督察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二十六条);规范行使土地督察权的方式(第二十七条)。
《条例(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