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范孝东)7月1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在合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翠凤、杨光荣、韩军、魏晓明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安徽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条例(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审查意见的汇报,关于合肥、芜湖、铜陵、池州4个设区的市报批准的4项法规审查意见的汇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查。
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暨耕地保护法律规定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地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了开展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询问有关工作、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和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意见的汇报,关于安徽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查。
会议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7月23日至26日在合肥举行。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及巢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023年度述职报告审议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