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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安全” 法治保障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4-07-29 08:46:09 责编: 武静

农业植物检疫是防范植物疫情随种子苗木调运传播扩散的关键措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是全国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全省常年农作物种植面积超过1.3亿亩,水稻、小麦、蔬菜、果树等主要农作物种子(苗)产地检疫面积200万亩,生产健康良种70万吨至100万吨、种苗25亿株至55亿株,位居全国前列。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对提升病虫疫情监测预警、防控处置和执法监管能力,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服务打造“千亿级江淮粮仓”,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在省司法厅网站相关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电邮:sftlfych@163.com。

据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修订《办法》是贯彻国家生物安全决策部署的需要。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把加强生物安全建设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将“应对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列入生物安全领域发展目标,明确了严防境外动植物疫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构建动植物疫情网络直报和监测预警系统等任务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生物安全决策部署,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为我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此次《办法》修订,完善了农业植物检疫职责与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管的农业植物检疫管理机制。将食用菌、热带作物等植物纳入农业植物检疫范围,丰富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内涵。

健全疫情预防处置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联防联控的农业植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针对局部发生的农业植物疫情,按照国家规定分区治理。健全农业植物疫情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植物疫情监测网络,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定期普查。完善疫情报告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

此外,优化农业植物检疫程序。根据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国外引种检疫的不同情况,进一步完善检疫程序。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当经过产地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试验、示范和推广。省内调运与跨省调运的检疫,要取得相关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从国外引进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当向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完善国外引种检疫应当符合的检疫要求。

■ 本报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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