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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4-12-03 07:38:17 责编: 徐文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强化“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更好通过产权激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扎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环节。

凝练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模式。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需全面完整总结当前赋权试点单位的有益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开展更大范围的普适应用。一要聚焦全国40家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已形成的“赋予所有权+共同实施”“赋予所有权+转让”“赋予长期使用权+约定收益”“赋予所有权+转让+约定收益”四种模式及其他省市赋权试点单位的创新做法,进一步明晰路径选择的价值导向。二要突破现有赋权改革试点集中于高校院所的局限,给予国有企业、公立医院、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同等参与机会,实现稳步推进。三要区分“赋予所有权”和“赋予长期使用权”,分别构建同现行产权制度高度兼容的赋权模式,扩大相关主体在赋权深度上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提前布局“赋予使用权”和“赋予所有权”的衔接机制,系统考虑转化承接企业未来上市、并购等场景下的产权完整化安排。

改进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呼唤源头上职务科技成果国资管理的变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既能克服一定程度的“不敢转”现象,又能更好保护国家利益和科研人员合法权益。一要建立与职务科技成果相关的“清单单列管理”和“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基于高校院所现有科研管理系统或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建立转化前的职务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台账,采取清单式管理模式,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纳入国有资产审计和清产核资范围;基于高校院所现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系统或国有权益管理系统,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资产单列管理制度,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二要扩大高校院所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或权益的管理权限,对应国有股权或权益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事项,以及转化承接企业股权结构等变化引起高校院所持有股权或权益发生变化的事项,由高校院所自主决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处置收入,全部留归学校、不上缴。三是高校院所需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或权益的保值增值,实施分类型、总括式、长周期整体盈利考核,不再单独进行个案盈利考核;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细化国有股权或权益盈亏风险的规避、控制等应对措施,完善国有股权或权益的减持、退出标准,提升市场化的风险处置能力。

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流程。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制的变革必然要求原有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流程的相应改变,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流程的重塑。因此,需重点改进以赋权后作价投资的全链条工作细节,助力成功赋权。一是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可建立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综合性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成果价值研判、技术需求对接、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服务等专业性服务,加强内设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工作统筹效率,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上下游部门的无缝对接,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大体系中建构一条龙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服务子体系。二要鼓励高校院所与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探索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托管运营等创新模式,用好市场化专业化的法律保护、资产评估、投融资、股权或权益信托管理等服务。三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牵头,联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成果转化专项基金,扩大对有潜力赋权项目的投资覆盖面,完善政府基金让利制度、亏损补贴制度和投资退出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共同“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的积极性。

提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参与积极性。除科研人员外,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其他人员也都存在相关顾虑,需进一步降低其任职履责风险,调动其投身赋权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赋权的协同保障力。一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集体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及监管机制等制度体系,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遵循成果转化客观规律,采取“一事一议”或“同类共议”等民主决策方式,减少或消除弄虚作假、关联交易、竞业冲突等对赋权公正决策的影响。二要分类建立不同主体的尽职免责规范,对于高校院所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出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严格执行决策、公示制度和监管职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出于积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严格履行赋权协议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要完善技术经理人激励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单位收益的部分提取一定比例通过现金、股权等方式开展对技术经理人奖励,或者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直接对其开展市场化的业绩奖励;建立业绩导向的技术经理人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在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理人相关专业开展职称评定,提升技术经理人的社会认可度和职业认同感。

(葛章志

(作者单位: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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