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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2021-09-27 09:11:24 责编: 刘东伟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8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团结、教育、引领全省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等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要求,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要求做,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通过生动有趣、具体形象、符合少年儿童思维特点的方式,引导少先队员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厚植少先队员爱党爱国情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党史学习实践活动,围绕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大节点,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引导广大少先队员树立红色理想,发自内心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发自内心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远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讲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认识到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归根结底要靠一代又一代人亲手去创造,从小做好全面准备。用好红色资源,弘扬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抗疫精神以及新四军精神、大别山精神、渡江精神、小岗精神等,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自觉践行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三)做好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启蒙。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的萌芽,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教育引领少先队员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在日常生活中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逐渐养成共产主义道德。

(四)培养少先队员正确价值观念。坚持立德树人、贯穿融入、落细落实,聚焦聚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熟记熟背、入脑入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少先队员日常学习和生活。开展榜样教育,宣讲革命烈士、英雄人物、先进模范的感人事迹,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接受帮助,养成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批评帮助的习惯,在知错就改、越改越好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二、着力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五)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强化学校组织基础,2021年年底前,推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实现少先队组织全覆盖。加强区域化队建,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在社区、农村、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大队或中队,具备条件的建立少工委。

(六)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坚持全童入队,实施分批入队,加强分段教育,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中小学校少工委要在“六知、六会、一做”的入队基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公正、公平、公开的分批入队工作细则。落实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每个队员的小主人作用和小骨干带头作用,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落实推优入团相关规定,中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做好推荐优秀的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大、中队辅导员要组织开展好团前教育,把好推荐质量关。

(七)规范塑造少先队组织文化。深入挖掘、充分用好“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注重发挥少先队仪式教育作用,普遍开展建队、入队、队会、离队和队委(队长)轮换、颁章、祭奠先烈等少先队仪式。在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以中队为单位由学校统一配备队报队刊。加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严禁用于商业广告,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全面开展基础章、特色章、星级章等“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校、县、市、省每年逐级开展一次一星至四星“红领巾奖章”评定颁发工作。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由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一批“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贯彻落实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少先队员”“红领巾奖章”获得者等走进各级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了解国体、政体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机制。

三、突出实践育人特色,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九)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分层系统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和文化体育、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深化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等活动,组织开展公益性夏、冬令营和生产一线岗位体验活动。着力强化劳动实践,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突出劳动意识启蒙和劳动习惯养成,深化开展中队“红领巾小志愿者”“红领巾小能手”等“五小”活动,组织队员参与校内校外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落实好,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内容建设,积极开发和利用好课程教材。

(十)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的沟通,建立联建共育机制。根据各地现实需要,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年之家等各类文化场馆、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建设和命名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打造“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各地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条件具备的要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

(十一)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扶持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加强各级共青团、少先队报刊建设,推进融媒体改革,持续推进网上少先队工作。深入开展“护苗”“净网”专项行动和“绿书签”系列宣传活动,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加强少年儿童网络素质教育。

四、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二)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强化政治培训,落实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在各级团委、少工委、教育部门举办的辅导员培训中,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体系,做好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工作,落实逢训必考要求,加强受训辅导员考核工作。突出政治要求,建立省、市两级红领巾巡讲团,严格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

(十三)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省、市、县、乡以及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按要求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须为党员或优秀团干部、团员。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省、市、县级少工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

(十四)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县级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并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设置“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在工作年限、工作量、相关业绩等方面与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同等对待,各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辅导员称号等级评审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定期评审特级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十五)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全省各级各类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课题设立研究专项,鼓励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者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深入推进少先队课题研究。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加大面向辅导员招生力度,畅通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配齐各级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对少先队活动课程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建立专家引领、教研员主导、辅导员参与的教研共同体,开展教学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活动。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

五、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六)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

(十七)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科技、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十八)强化共青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责任。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少先队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深化团教协作,落实省、市、县级少工委“双主任”制度。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计划规划、培养体系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县级及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每半年(学期)至少专题协商研究1次少先队工作。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十九)健全支持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各级团组织团费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比例不低于20%。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2021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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