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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2022-01-13 15:04:15 责编: 刘东伟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量普法服务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徽,推动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到2025年,全省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持续办好安徽法治讲堂,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统筹协调全省高等院校法学院力量,组织省法学会、省社科院、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等单位,积极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支持、鼓励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

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落实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求,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经常性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广泛宣讲民法典,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

(三)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围绕乡村振兴、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和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党内法规,配套学习重要省委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开设好法治教育课程,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等考试中的内容占比。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把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4.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申报“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推动实践养成

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防止高空抛物坠物、制止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公共场所控烟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

(三)完善制度保障

加强“信用安徽”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大力选树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年遴选一批优秀法治人物和典型法治事件。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推动法治文化阵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安徽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省重大文化建设项目。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设计推出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到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普法大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建好用好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法治题材资源的挖掘整理、推介发布、创作孵化,组织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安徽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探索构建法治题材创作规划体系。组织开展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全省法治文艺精品库,汇聚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江淮普法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将法治元素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加强对皋陶墓等我省法治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挖掘“六尺巷”“不越雷池”等历史遗迹、典故中的法律文化精华,宣传皋陶、管子、包拯等代表性历史人物的事迹。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鼓励在大别山等革命老区、革命旧址、红色文化名人故居等地,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五)加强法治文化对外交流

加强涉“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法治保障和法治环境问题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开展法治交流合作。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对我省所属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加强当地法律宣传。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积极对来皖、在皖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探索建立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各项规定。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围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等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依法治企中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和专项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鼓励行业协会利用团体标准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深化“法律进网络”,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深化网民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江淮净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起草部门或法案的审查机构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布会等机制解读法律法规规章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党政机关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过程中,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落实《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指南》,通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增强普法效果。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征集发布制度,依托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多层次、全方位了解掌握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及守法用法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八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加强普法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登记注册、专业培训、评估考核、权益保障、日常管理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普法志愿服务运行体系。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依托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加强全省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省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发挥“学习强国”安徽频道、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创新普法方法手段,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党委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法治示范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国家层面立法进度,适时修改《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行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切实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电视台根据同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免费制作并播放1次大型公益普法节目。广播电视台常态化在主频道主频率新闻节目前播放法治类公益广告。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

加强能力建设。5年内省级普法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以上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等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强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全民守法规律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级法学会在法治宣传和法治理论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加强评估检查

坚持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政府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成果成效展示,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对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典型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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