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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
来源: 2022-04-07 16:11:18 责编: 刘东伟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

(2022年1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关注企业“生存之难”,解决企业“发展之困”,实现企业“预期之稳”,凡是企业的合理合法需求要全力做到、违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要坚决禁止,用2—3年时间,全省营商环境与先进地区差距显著缩小,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清零,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提升,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70%以上指标达到全国标杆水平。

二、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

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涉企服务重点环节,回应企业关切,全力做好以下10项工作。

(一)做到涉企服务“一屏通办”。持续深化涉企政务服务“一屏通办”改革,全力推进全程网办,加快实现“掌上办”。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在涉企服务领域每年推出一批跨部门联办、多事项集成的“一件事”办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每年年初制定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清单,推动涉企服务对标一流、简便高效。

(二)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办理。线上优化“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线下采取依托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涉企服务窗口等方式,建立企业诉求线上线下“一口”受理、交办分办、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监督评价闭环体系。完善首问负责、提级调度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中会商、协同办理,推动企业诉求定期销号、动态清零。

(三)做到减税降费降成本政策顶格落实。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压减省及省以下涉企税费水平,落实常态化直达机制,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确保政策红利精准便捷惠及市场主体;加强水、电、气、能、网等常态化监管,加大惠企力度,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政策供给,帮助企业在用工、物流、融资等方面持续降本增效。

(四)做到要素需求全力保障。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督促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推行“用地清单制”,推广“标准地”模式,开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精简优化土地供应审批,省级以上园区实现“地等项目”。加大各类人才政策落实力度,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深化校企合作、确保省内院校毕业生留皖就业比例逐年提升。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强市场化要素保障能力。

(五)做到小微企业优先支持。财政支持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做好小微企业续贷过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担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六)做到民营企业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全面落实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体系,实施公平统一市场监管,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从严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着力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动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将重点民营企业纳入领导干部联系包保服务范围。

(七)做到涉企政策精准透明、方便兑现。完善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价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加强政策统筹,防止政出多门、效应抵消。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制定调整,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商协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基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惠企纾困服务专区”,扩大“免申即享”,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直享和在线办理。

(八)做到涉企法治服务保障有力。实现涉企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对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检查事项实行一次性联合检查。坚持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原则,健全容错纠错、信用修复机制,优化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加强对涉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坚决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做到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抓经济工作的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项目招引、落地服务上,顶格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落地实施。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技改和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要素保障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做到有诉必办、无事不扰。

(十)做到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见底清零”。开展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专项行动,建立问题台账,边摸排边解决招商引资合同履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不动产登记难等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按照总体有利于企业的原则妥善处理,2022年底前问题基本解决到位。

三、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十严禁”

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划出“红线”“底线”,明确一定不能做、做了要追责的“十条禁令”。

(一)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企业账款。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要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不得违约拖欠货物、工程、服务、保证金等账款,切实保障账款及时支付到位,严防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严禁拒不履行合同、拒不兑现政策。不得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用地、奖补、环保、能耗、规划等违规承诺、过度承诺、超越权限承诺;不得在项目落地后任意违约毁约,在兑现涉企政策和合同履约时增设附加条件;坚决避免政策兑现申报环节多、成本高、时间长。

(三)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不得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不得设置妨碍企业平等进入市场的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出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有效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平等获得招投标资格。

(四)严禁增加企业负担。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干预和插手应由企业自主决策事项。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业商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阻碍退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或借机收费、变相收费。

(五)严禁推行重大改革、落实重大政策时搞“一刀切”。不得在推行和落实环保、能耗、土地、规划等涉企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时搞“一刀切”,削弱政策执行应有效果;不搞运动式、冒进式政策调整,切实稳定企业预期,避免“多动症”“急转弯”,致使企业合法权益减损。

(六)严禁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在处理涉企案件时,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设备、账户和资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采取留置、羁押、逮捕等措施,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依法确需实施上述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不得“逐利”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暴力执法、执法外包执法。

(七)严禁政策执行中滥用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权力,不得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不得选择性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不得层层加码,把“倡导”“引导”事项变相转为“必须”事项;不得在政策执行中“前紧后松”“宽严不一”,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得漠视企业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置之不理、推卸责任。

(八)严禁涉企服务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得在解决企业诉求时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敢动真碰硬、担责尽责、直面问题;不得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积小成大;不得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

(九)严禁新官不理旧账。不得违背诚信原则,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变动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兑现政策承诺或增设兑现条件。不得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调整重大规划、重要决策,导致企业发展受阻、利益受损;确要调整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十)严禁亲而不清、清而不亲。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不得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得慵懒无为、效率低下、拒商远商;不得在与企业往来中态度冷漠,对企业遇到的问题熟视无睹,办理涉企服务消极应付,处理涉企问题以势压人。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三保障”

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意识,以强有力的组织、监督和舆论保障,确保“十做到”“十严禁”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调整成立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十做到”“十严禁”,细化工作目标、举措、时限、责任清单,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营商环境监督,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尤其是对屡禁不止、明知故犯等情节严重的典型要从严查处;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舆论保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及时推介先进经验,通报负面典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解读;着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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