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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管工程勘察设计“猫腻行为”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最高可罚30万元
来源: 合肥晚报 2021-06-08 09:19:56 责编: 徐文娟

6月7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向社会公布。本次征求意见稿聚焦建筑品质和居住者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提出以后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压缩工期,降低工程质量;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最高可罚30万元。

禁止出借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水平高低,是保障建设项目质量的关键一环,过去在勘察设计市场暗藏一些乱象和潜规则,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公正合理发展。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并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未受聘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防范各类违规“挂证”行为。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不能以任何理由违规降低工程质量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用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

此外,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及规定,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出违规降低工程质量的不合理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最高罚30万元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为了保障建筑市场良性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后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

在工程勘察、 设计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规,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证书的,拟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撤销相应资质,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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