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讯 近年来,阜阳市养犬家庭越来越多,犬只伤人、因养犬引发邻里纠纷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为深入推进该市犬只规范化管理,11月23日,阜阳市公安局通过官网官微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信中号召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营造文明环境。26日,阜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该信件时表示,今后,在阜阳主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等重点管理区,市民不能携带犬只进入商店、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对违法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纵犬伤人的,将被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携带犬只进公园和商店
11月23日,阜阳市公安局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号召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营造文明环境。今后,对违法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纵犬伤人的,将被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阜阳主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等重点管理区,市民不能携带犬只进入商店、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不能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危害公共利益;不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能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信中还提及,市民应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随意遗弃犬只。携犬乘坐电梯或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为犬只配戴嘴套,遇人主动避让,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悲剧事件。
此外,当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养犬干扰他人最高罚500元
市民应自觉遵守《阜阳市民公约》,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占用楼道、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防止犬只在休闲场所、道路、小区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的粪便,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
阜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文明养犬是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需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此,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止和打击违法养犬行为。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纵犬伤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定职务的,将依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他山之石
马鞍山市 万余宠物犬植入芯片
从2013年起,马鞍山市开始发放养犬证,当时就要求领证的宠物犬植入电子芯片。自今年9月30日《通告》下发后,众多养狗的市民主动申领养犬证。据该市养犬办负责人向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介绍,近两个月,有4000多条狗办证植入芯片。目前,该市已有万余宠物犬被植入了电子芯片,当地也成立了5支犬只收容队,集中收留流浪犬。该市的整治犬患行动将持续展开。
芜湖市
设立 “犬类收容所”
今年10月16日,《芜湖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称,芜湖市的限养区内,每户居民只允许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养犬实行年审制度,养犬登记证每年年审一次。
该市《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设立了“犬类收容所”。犬类收容所负责收容、处理流浪犬、走失犬、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限制养犬管理部门暂扣及没收的犬只。(记者 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