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首日,黄山祁门县查处一起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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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19-01-23 16: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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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娟
新安晚报讯 1月23日,祁门县公安部门发布消息称,1月21日,春运首日的晚上,祁门交警部门在该县城区文峰南路新路口至中心路交又口设立查缉点,对过往车辆开展夜查时,查处一起醉驾案。
当晚19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突然停靠在执勤点不远处,执勤民警立即上前例行检查,询问中,执勤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浓浓酒味,遂把金某带到交管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并将金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液样本送至相关机构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醉酒驾驶标准。目前,金某已被刑事拘留,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酒后驾车,予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