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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首次创业 至少补贴5000元​
我省出台相关意见 扶持残疾人创、就业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9-01-25 09:31:06 责编: 徐文娟

我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将获得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记者1月23日从省残联获悉,我省新近出台《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适用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可以成为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以及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等。

[扶持标准]

1、在就业补贴中,包括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

4、根据实施意见,安排残疾人就业还有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5、实施意见还明确,将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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