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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村干部酒后打伤举报人 牵出自身“四宗罪”
犯敲诈勒索等罪获刑5年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1-03-29 09:17:30 责编: 徐文娟

黄山市祁门县闪里镇港上村原党总支书记陈良政喝酒后,遇到举报他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人,一怒之下对其进行殴打。此后,纪委监委对陈良政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调查、审查。近日,祁门县法院作出判决,陈良政犯4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村干部聚赌 还殴打举报人

50多岁的陈良政是祁门县闪里镇港上村人,长期担任港上村村干部,案发前是祁门县港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其经营木材加工厂。

2015年12月7日,陈良政等4人在祁门县城聚赌被民警当场查获,陈良政被警方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因为赌博,陈良政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8月16日,陈良政在县城喝酒后,遇到举报他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殴打,导致对方轻微伤。当年8月21日,陈良政被祁门县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天、罚款400元的治安处罚。

当地纪委监委介入调查陈良政涉嫌违法违纪问题。

2019年11月1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陈良政被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祁门县法院查明,陈良政共涉及4项罪名: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两次敲诈来做生意的“外乡人”

陈良政犯敲诈勒索罪主要有两起犯罪事实。2015年5月,陈良政找在闪里镇文堂村和人合伙买山场砍树的铜陵人许某某,欲在其手里买杉树,因出价较低未谈拢。后听说许某某把杉树卖给了他人,遂采取围堵装树货车等方式,向许某某索要“赔偿”款3万元,后商定赔偿2万元,许某某支付了1万元,余下1万元陈良政多次索要未果。

另,2015年底,外省人张某等人欲到闪里镇港上村黄泥坑合伙种灵芝,托人找到陈良政,提出给村里3000到5000元的管理费,双方口头达成协议。后陈良政提出入股5万元,,且不管种灵芝是否赚钱,都要获得5万元利润。张某被迫答应,在黄泥坑种植灵芝过程中,张某多次让陈良政交5万元股金,但未果。2017年年初,陈良政打电话索要5万元“利润”,张某按其要求将3万元(其中5000元为张某等人使用陈良政磅秤的费用)转给了代收的中间人。2017年9月份,张某等人未再种植灵芝,离开了祁门县,陈良政多次通过打电话讨要剩余的2.5万元,未果。

陈良政被指控犯诈骗罪。2013年,陈良政与人合伙租水田办鱼塘,通过伪造会议记录等材料的方式,使该鱼塘申报为扶贫项目,5万元扶贫资金打入合伙村民账户后,全部用于鱼塘建设,后因养鱼失败,2016年,鱼塘以4.8万元的价格转让。

陈良政被指控犯职务侵占罪。2010年8月至2014年1月,陈良政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非法侵占村集体财产20.2万元,伙同他人非法侵占村集体财产12.2万元。

其还被指控犯贪污罪。2013年3月左右,港上村挂职第一书记刘某某争取到某建设项目资金12万元,取得该笔资金后,予以私分,其中,陈良政分得4万元。

祁门县法院审理认为,陈良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威胁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占集体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对陈良政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实习生 吴煜怡 徐吴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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